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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支柱”方案背景下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动态及趋势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2024-09-29


作者信息

罗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牟岫筠(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文章内容
  2023年9月13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税收政策改革(2023):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版《税收政策改革报告》”)。这是OECD自2016年以来发布的第8份年度《税收政策改革报告》,涵盖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下75个辖区(包括38个OECD成员国、37个非OECD成员国)2022年以来立法、实施或宣布的税收政策改革情况。  OECD年度《税收政策改革报告》总结的各税种改革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公司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环境相关税种、财产税的改革情况。2023年版《税收政策改革报告》是目前涵盖国家(地区)数量最多的一份报告。随着OECD年度《税收政策改革报告》涵盖的国家数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总结的各税种改革动态更具广泛性与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考察世界税制改革动态的“窗口”。本文以2021年国际税改“双支柱”方案达成国际共识为背景,基于OECD 2022年版与2023年版《税收政策改革报告》,考察近两年世界公司所得税的改革动态、原因及趋势。



一、近年世界经济形势  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认为,各国税收政策的演变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税收收入受国家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发展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驱动力。因此,理解近两年世界公司所得税的改革动态,离不开对世界经济形势发展的观察。本文简要从如下四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经济增长。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为-3.4%。2021年全球经济开始复苏,全球GDP增长率为5.8%。就OECD成员国整体而言,GDP增长率从2020年的-4.6%反弹至2021年的5.5%。尽管各国受新冠疫情影响程度和经济复苏速度有所差异,但截至2021年年底,大多数国家的实际GDP已恢复到新冠疫情前的水平。然而,2022年全球经济增速又明显放缓,GDP增长率仅为3.2%,与2021年相比大幅放缓,反映出世界经济受到乌克兰危机、高通货膨胀率、利率上升等问题的拖累。  二是就业市场。2021年,OECD成员国的平均失业率下降到5.5%,基本恢复到新冠疫情前水平(2019年为5.4%)。尽管2022年第四季度各国的失业率有所上升,但总体仍保持在较低水平。受乌克兰危机直接影响较大的大多数中欧和东欧国家,其失业率上升明显。  三是通货膨胀。2021年,OECD成员国的平均个人消费数额实现6.3%的增长,接近新冠疫情前水平。但个人商品支出激增、供应持续中断、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使2021年下半年通货膨胀加剧,2021年第四季度OECD成员国总体通货膨胀率达到5.5%,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最高水平。再加上乌克兰危机直接影响商品市场尤其是能源和食品价格,并加剧供应链中断问题,以及通货膨胀飙升、信心指标崩溃、对潜在能源和食品短缺的担忧,这些因素导致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疲软,抑制了消费者支出。2022年,欧洲批发市场的天然气价格比2015-2019年的平均价格高出约7倍。  四是财政预算。2021年,OECD成员国预算赤字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为7.5%,政府债务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为125%,均比2020年有所下降;但各成员国的政府负债率差异非常大。例如,爱沙尼亚和卢森堡低于30%,意大利、希腊和日本却超过150%。2022年,许多国家的财政支出激增,反映出各国政府采取了扩张性财政政策,或是出台新政策,或是延长现有政策的有效期、扩大税收优惠幅度,如有的国家发放财政补贴以缓解食品和能源价格上涨对家庭和企业的影响。然而,随着财政收入的下降,许多国家的公共债务规模急剧上升。在疫情、战争和能源危机等多重影响下,政府在实现财政可持续性方面面临更多挑战。

二、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动态  公司所得税是直接影响国际间资本流动的重要税收因素,对一国税制竞争力有显性影响。因此,公司所得税一直是各国税收政策改革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回顾OECD2016年版至2023年版《税收政策改革报告》,虽然各国公司所得税收入比重的差异很大,但在减税率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投资、科技创新、绿色增长等方面,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却有很多相似性。同时,各国为共同应对BEPS问题而开展的公司所得税国际协调与合作也取得重要进展。  (一)税收收入变化趋势的国别差异明显  分析公司所得税收入情况,可从两个收入比重进行观察,一是公司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二是公司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根据OECD(2023a)的统计,2000-2020年,全球116个辖区的上述两个平均收入比重均略有提高,前者从12.6%提高至15.1%,后者从2.6%提高至3.0%,且变化趋势相似(如图1所示)。

  首先,从公司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看,公司所得税是OECD成员国的第四大税种,是许多非OECD成员国排列前三的税收收入来源。OECD成员国根据税收收入结构可分为如下三类:第一类,以所得税(含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第二类,以社会保险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第三类,以广义消费税(包括增值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相比之下,财产税与工薪税收入微不足道。2007年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12.1%,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十年间该比重下降至9%~10%。如表1所示,与广义消费税、社会保险税及个人所得税相比,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的平均收入比重不算太高。OECD(2023b)认为,影响一国公司所得税收入的因素多样,包括法定税率、税基广度、所处经济周期阶段及政府收入对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的依赖程度等。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及中低收入国家的公司所得税收入比重相对较高。同时,该收入比重在国家间的差异亦非常大。比如,2020年公司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低于5%的辖区有9个,比重在5%~10%的辖区有18个,比重在10%~15%的辖区有5个,比重在15%~20%的辖区有4个,比重在20%~25%的辖区有2个。拉脱维亚的公司所得税收入比重仅为2.3%,智利的公司所得税收入比重却高达24.3%。   相比之下,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而言,公司所得税是更为重要的收入来源。根据OECD(2023a)的统计,2020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27个辖区的公司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15.6%,亚太地区29个辖区该比重为18.8%,非洲30个辖区该比重为19.3%,均明显高于OECD成员国相关比重。  其次,从公司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看,根据OECD(2023a)的统计,2020年全球116个辖区中,该比重在2%~5%的为大多数,超过5%的有12个,低于2%的有29个。OECD成员国与非洲30个辖区的平均比重相似,分别是2.9%、2.8%,亚太地区29个辖区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27个辖区的平均比重略高,分别是3.1%、3.4%。公司所得税收入会受经济周期因素的直接影响。如图2所示,近二十年来,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最高值出现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2009年该比重明显下降,继而缓慢提高。但2019年又降至3%,2020年再降至2.6%,甚至低于2009年、2010年的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冠疫情对世界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2021年世界经济出现明显复苏增长,约三分之二的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再次提高,9个国家下降,4个国家不变。

  (二)税率多年持续下降的态势趋向平稳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相较于其他税种,公司所得税可以直接影响资本跨国流动,进而影响各国税基与财政收入,因而成为影响一国竞争力的重要税收因素,长期以来都是各国税收竞争的主要着力点。降低税率是最显性的税收竞争。从理论层面看,Wei(2000)基于OECD成员国的跨国面板数据,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与税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Gropp等(2000)同样使用OECD成员国数据,发现东道国税率对外商直接投资流量有显著影响。Barrios等(2012)研究发现,东道国与母国的税收都是影响跨国企业选址的重要因素。还有文献研究表明,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是一国吸引外资、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手段。  从税收实践看,世界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呈现下降趋势可追溯至1986年。当时美国里根政府大幅减税改革引发了世界范围的税收竞争,并持续至今。近年来,部分公司所得税高税率国家减税则是全球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例如: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14年的25.5%逐步降至2018年的23.2%,美国自2018年起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5%下调至21%,法国公司所得税从2018年的两档税率(28%、33.33%)逐步削减至2022年的一档税率(25%)。  三十多年来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持续下降的趋势在2022年得以趋向平稳。OECD公司所得税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中114个辖区的平均税率(含中央与次中央政府)从2000年的28%降至2020年的20%,多数辖区的税率已降到历史最低点。税率高于30%的辖区,在2000年是72个,在2020年是18个;税率低于10%的辖区,在2000年是10个,在2020年是20个;税率在10%~20%之间的辖区,在2000年是14个,在2020年是34个。2022年有3个辖区(南非、韩国、法国)宣布或采取降低税率措施,有4个辖区(荷兰、比利时、哥伦比亚、阿联酋)提高税率或宣布于2023年提高税率。据Enache(2022)统计,1980-2022年,全球180个辖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呈持续下降趋势,但近年趋于稳定。1980年,全球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是40.11%,到2022年降至23.37%,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已低于30%。2022年仅有16个国家调整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其中6个国家提高最高边际税率,10个国家降低税率。从区域看,亚洲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最低,为19.52%;南美洲国家的平均税率最高,为28.38%;欧盟27个成员国的平均税率是21.16%;OECD成员国的平均税率是23.57%;七国集团(G7)的平均税率是32%。  (三)多国继续增加税收激励政策  2022年,各国(地区)缩小税基的举措数量远大于扩大税基的举措数量,基本延续了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自发布第一版以来的税基变化趋势。各国(地区)对公司所得税采取各类税收激励政策以实现促进投资、技术创新、环境可持续等目标,这些措施导致公司所得税实际有效税率进一步降低。表2归纳了影响公司所得税税基的7类措施,并梳理了近两年一些国家(地区)扩大税基、缩小税基的代表性举措。不难发现,各国(地区)缩小税基的举措远多于扩大税基的举措。

  

这里简要分析其中三类税收激励政策。

  第一类:鼓励投资类税收激励政策。许多国家寻求增加资本津贴以鼓励投资。比如,芬兰将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延续至2024/2025财年,意大利采取多种短期性税收抵免政策以支持企业应对能源价格的上涨。而中等收入国家多运用税收激励政策以鼓励投资与刺激经济增长。比如,毛里求斯对2022年7月1日后在自由港注册的企业给予8年免税期。  第二类:促进研发创新类税收激励政策。许多国家通过增加税收激励程度或扩展激励适用范围等新措施来鼓励研发创新。比如,芬兰、葡萄牙与突尼斯扩大研发支出与知识产权适用的税收扣除范围,英国宣布自2023年4月起将研发税收支出抵免率从13%提高至20%。据统计,为研发支出提供税收减免的OECD成员国数量从2000年的20个增加至2022年的33个。  第三类:促进环境保护类税收激励政策。回顾近几年的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可以发现各国都在持续增加环境保护类税收激励政策,以促进绿色技术投资。比如:2022年8月16日美国颁布《通货膨胀削减法案》,预计在2022-2031年提供3910亿美元用于优先支持清洁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其中近三分之二的资金以税收激励方式支出;安哥拉对于企业使用可再生资源生产或销售能源产品适用16.25%的公司所得税低税率。此外,2024年1月8日,欧盟委员会批准法国的支持绿色投资产业计划,包括以税收抵免形式提供29亿欧元的援助,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投资生产太阳能电池板、电池、风力涡轮机和热泵等项目,以促进经济向零碳排放转型。  (四)“双支柱”方案推动公司所得税改革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所得税跨境征收带来严峻挑战,传统国际税收规则面临重塑。经二十国集团(G20)核准,OECD自从2013年提出15项BEPS行动计划,到2015年形成BEPS 15项成果报告,再到2019年酝酿“双支柱”方案,到2021年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国际共识,国际社会围绕经济数字化征税规则重塑、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新秩序而不懈努力,成效卓著。与2013年之前相比,近十年公司所得税领域国际协调与合作取得重大进展,成为推动各国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驱动力。  2021年10月8日,G20/OECD BEPS包容性框架下的136个辖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国际税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着国际税改进入BEPS 2.0时代,全球税收治理开启新征程。代表全球95%以上GDP的经济体能达成该共识,无疑是过去十年间G20/OECD主导的国际税收改革、多边税收合作与协调的重大成果。  其中,支柱一方案旨在解决所得征税的新联结度和利润分配问题,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集团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这意味着全球规模最大、盈利最多的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将被重新分配到世界各大市场国。支柱二方案旨在解决BEPS遗留问题,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防止各国在公司所得税上“逐底竞争”,该规则又被称为全球最低税规则。支柱二方案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约1500亿美元的公司所得税收入。  2022年,“双支柱”方案的框架设计取得更多新进展。比如,开展关于支柱一方案的公众咨询,并推进相关技术性工作。又如,发布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征管指南,使其实施框架得以完成,具体包括安全港与罚则减免、GloBE信息申报表及GloBE规则的税收确定性。2022-2023年,许多辖区在实施全球最低税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表3梳理总结了支柱二方案在各辖区的立法情况。据刘奇超等(2024)的统计,截至2023年12月19日,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中已有140个辖区签署加入“双支柱”方案协议,有58个辖区计划或已经立法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低税支付规则(UTPR)、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QDMTT)或在本国引入与最低税类似的单项或组合措施。

  2022年12月,欧盟理事会一致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旨在确保欧盟内的跨国企业集团与大型国内企业集团都按全球最低税水平纳税,要求成员国须在2023年年底之前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该指令确认要在欧盟层面协调实施GloBE规则,建议同时实施IIR与UTPR以遵循GloBE立法模板。同时还明确相关时间表,即IIR应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而UTPR应从2024年12月31日起适用。对于QDMTT,欧盟成员国并非必须实施,但多个成员国已宣布打算采用。  在欧盟成员国之外,韩国第一个颁布GloBE规则,其在2022年税制改革法案中引入IIR和UTPR,自2024年开始实施(但UTPR计划推迟到2025年开始实施)。日本自2024年开始实施IIR。英国已完成IIR和QDMTT立法,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的会计期间开始实施。瑞士已完成国内立法流程,自2024年起实施IIR、UTPR和QDMTT。还有许多辖区提出了GloBE规则的实施提案,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还包括一些知名避税地,如巴哈马、巴巴多斯、百慕大、开曼群岛、泽西岛、列支敦士登与毛里求斯。



三、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内生动力与外在压力  追踪各国公司所得税最新改革动态,分析改革动因,对研判其未来走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近两年来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原因,不仅有各国国内筹集税收收入、加强宏观调控等因素,更有以“双支柱”方案为代表的全球税收治理因素。  (一)优化税制、促进经济增长是改革的内生动力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始终是世界税制改革的主要驱动力。近年来,世界经济总体保持复苏态势,但仍处于低迷增长中,加之各种严峻问题、风险挑战叠加,世界经济出现增长动力不足、消费需求不振、金融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与投资持续低迷等现象。通过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成为近年各国税制改革的主旋律。具体到公司所得税改革,降低税率、实施多样化税收优惠政策仍是大多数国家引外资、促增长的重要方式。  在世界范围内,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下降具有持续性和广泛性。OECD(2023b)对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下数据可得的114个辖区公司所得税税率结构进行统计,研究发现,从2015年到2022年,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在30%及以上的辖区从28个下降至18个,税率在25%~30%的辖区从30个增加至31个,税率在20%~25%的辖区从8个增加至11个,税率在10%~20%的辖区从29个增加至34个,税率低于10%的辖区从19个增加至20个。另外,Enache(2023)研究发现,2023年大多数辖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都在30%以下,税率最低的三个辖区分别是巴巴多斯(5.5%)、土库曼斯坦(8%)及匈牙利(9%),另有15个辖区不征收公司所得税。  如前文所述,各国近年来采取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呈现多元化特征,包括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及应对新冠疫情等,优惠措施也更具多样化。为扩大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中小企业税率亦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比如,加拿大从2022年开始对采用零碳排放技术的公司实行50%的公司所得税减免,将一般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小型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从15%、9%降至7.5%、4.5%。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政府税收收入,这对经历了新冠疫情的各国政府而言又是一大挑战。2022年以来,世界公司所得税税率在整体上已趋向稳定,可以看作是各国政府寻求财政平衡的一种努力。  (二)迎接数字经济挑战、参与全球税收新治理是改革的外在压力  从改革的国际方面看,全球税收治理已成为各国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驱动力。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国际税收合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  一方面,2021年国际税改“双支柱”方案开启构建更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新秩序、新征程。“双支柱”方案主要影响高利润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支柱一)和低于有效税率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支柱二),其实施可能会因为增加这些跨国企业集团的应纳税额而提高其投资的有效税率,最终导致其平均税后投资成本上涨。OECD的测算结果表明,“双支柱”方案实施后,跨国企业集团投资项目的平均有效税率将增加0.3个百分点,平均有效边际税率将增加1.3个百分点,且其增长大部分来自支柱二。  另一方面,BEPS项目下的国际反避税合作继续走深走实,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新格局初现。2015年10月,BEPS行动计划的15项成果报告发布,旨在应对跨国企业将利润人为地转移到低税或免税辖区的税收筹划策略,包括采用四项“最低标准”(BEPS第5、6、13、14项行动计划)修订现有标准,使用“共同方法”促进各国做法上的趋同,以及基于“最佳实践”而制定工作指引。2016年,国际税改进入“后BEPS时代”,相关行动计划逐步在各国落地。其中,作为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成果,67个辖区于2017年6月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BEPS多边公约》)。截至2024年5月,已有102个辖区加入《BEPS多边公约》,其中85个辖区已批准、接受或通过该公约,覆盖约1900个双边税收协定。

四、世界公司所得税未来发展的可能趋势  (一)法定税率趋向稳定,或略有提高  全球公司所得税降低税率的趋势已经持续多年,再继续下降的可能性不大。虽然1980-2022年全球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均呈现下降趋势,但2022年这种下降趋势已趋于平缓,2023年略有回调。2022年全球181个辖区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为23.37%,2023年为23.45%。其中:欧洲2022年的平均税率为19.74%,2023年的平均税率为19.80%;南美洲2022年的平均税率为28.38%,2023年的平均税率保持不变(Enache,2023)。预计全球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会维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而各国税率的调整则会受到税收竞争、税收收入可持续性及支柱二等因素的叠加影响而产生差异。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以来,已有部分国家提高或计划提高公司所得税税率。比如,2023年摩洛哥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1%提高至32%,阿联酋公司所得税税率从0提高至9%,斯里兰卡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4%提高至30%,土耳其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3%提高至25%,白俄罗斯公司所得税税率从18%提高至20%,英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从19%提高至25%。2024年3月7日,美国总统拜登提出多项税收政策提案,包括将公司最低替代税税率从15%提高至21%。津巴布韦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4%提高至25%。2024年,白俄罗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万卢布的公司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提高至25%。

  (二)全球最低税规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税收竞争格局  1996年,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有害税收竞争问题。1998年,OECD发布报告,提出打击有害税收优惠制度,并列出避税地黑、白、灰名单。国际社会虽采取了一些打击有害税收竞争的措施,但实际效果有限。2013年,BPES第5项行动计划提出,考虑税收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更加有效地打击有害税收实践。2021年,支柱二提出全球最低税方案。2022年以来尤其是2023年至今,从各国公司所得税税率的调整情况看,全球最低税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限制全球税收“逐底竞争”的利器。

比如,一部分长期以来不征公司所得税的低税辖区或避税地已于2023年、2024年开始或计划实施支柱二规则,引入15%最低税税率,如阿联酋、百慕大、根西岛、泽西岛及马恩岛。2023年12月28日,百慕大颁布《公司所得税法2023》,计划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起,正式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附属的百慕大居民企业和常设机构引入15%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与OECD提出的全球最低税税率(15%)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在为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税收布局调整提供必要的过渡时间后,2025年百慕大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地。可以预见,未来还将有更多的传统避税地开始征收公司所得税,曾经被视为跨国企业集团投资“税收天堂”的众多无税或低税辖区很可能“消失”。

  (三)公司所得税的发展将继续随全球税收治理变革而动  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一直是全球税收治理的主旋律。在不同的经济形势、税收治理模式下,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呈现差异化的博弈特征,并集中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上。经济全球化带来税收竞争的国际化,出现公司所得税的“逐底竞争”,税收公平问题凸显。经济数字化下跨国企业层出不穷的逃避税行为是单一国家无法单独应对的,这迫使各国加强合作,并将公司所得税协调再次摆在重要位置上。与2013年之前的全球税收治理相比,从BEPS 1.0到BEPS 2.0(“双支柱”方案),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塑成为税收治理的核心,体现出国际社会加强税收合作以限制税收竞争、维护税收秩序公平的决心与魄力。税收治理的重心亦从名义税率、税收优惠制度,转向跨国企业的实际有效税率。实际有效税率是受名义税率、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体现的是跨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罗秦等,2023)。对实际有效税率的精准测算并非易事,尤其对遍布全球开展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大型跨国企业,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都不低,税收不确定性却很高。“双支柱”方案在各国的实际落地也会存在巨大差异性,既有时间的先后,也有马上执行与过渡执行的区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本流出国与流入国,高税辖区与低税辖区都各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不排除会有其他税收新举措。比如,百慕大、瑞士、爱尔兰、荷兰等辖区正在考虑设计符合资格的可退还税收抵免措施,给遵从全球最低税的跨国企业进行补贴,以及采取其他一些非税激励措施,以保持对跨国企业投资的吸引力。这些都可能影响各国公司所得税未来的改革与发展。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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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罗秦,牟岫筠.“双支柱”方案背景下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动态及趋势[J].国际税收,2024(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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