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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张连勇:人工智能生成物司法保护的挑战与应对

张连勇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自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菲林诉百度”案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正式进入司法领域,2020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腾讯诉盈讯科技”案,由于两案在形式上裁判结果不同,更是引起了学者和司法实务者的广泛讨论。与此同时,司法保护给予相对确定的裁判标准和结果,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经营者尤其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直接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核心需求,关系产业的存续和发展。
4月26日 下午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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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 | “第二届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论坛”将于5月25日在北京举办

“数字化与清洁化转型深入汽车行业,引发整个产业链的连锁变革,与智能汽车相关的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业已经成为带动经济复苏、技术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随着技术的迭代、人才的汇集以及资本的涌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侵犯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事件频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创新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内外监管体系的不断升级,数据安全与法律合规问题已经成为智能汽车企业在全球化发展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两大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智能汽车相关产业的持续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法律环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与法务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良性的国内国际竞争机制,“第二届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论坛”将于2024年5月25日(周六)在北京举办。本次论坛以“公平竞争、海外布局与创新发展”为主题,重点探讨“数据安全与法律合规”“知识产权申请、布局与维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授权机制与费率”“企业出海的法律挑战与应对”等问题。诚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企业代表、知识产权与法律服务精英参加,共襄盛举!“论坛简介
4月19日 下午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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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项同等学力研修班

点赞评论29人觉得很赞黄老师:免试入学,同等学力申硕刘老师:线上线下同步教学,符合条件可申请硕士学位,学信网可查盛老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拓展人脉圈层学校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遍布全国的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系统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行业,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学校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为共和国的法制昌明、政治进步和社会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项目优势★权威授课团队本届知识产权研修班依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所优秀师资力量,由来小鹏、周长玲、付继存等教授领衔的知识产权学术团队诸教授们亲自授课,专家型行政、司法机构代表剖析要点,知名企业代表分享实务经验,共同为学员传道授业、答疑解惑。★应用化授课场景依托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研修班在传统授课之余将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研讨沙龙、模拟法庭、案件复盘、务实演练,旨在切实训练学员实务技能,深化学员对理论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提高学员运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员成为既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技能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专业化学习目标1个目的提升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从事实务的能力,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2种方法课程教学:精品课程解读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实务拓展:组织研讨沙龙、模拟法庭等4项宗旨•
3月26日 上午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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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生成微信等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附音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
3月19日 上午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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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 “支付宝”手机App唤醒策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附音频)

支付宝公司系“支付宝”App支付功能的运营主体,具有相当规模的用户群体和交易体量。在经营活动中,支付宝公司将“alipays://”和“alipay://”设定为“支付宝”App的URL
3月15日 上午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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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 “奥特曼”系列美术作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附音频)

:我喜欢公司赔偿新创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万元。我喜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我喜欢公司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3月13日 上午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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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A CEO Townhall: 相约上海滩

Acedo,INTA首席执行官本次交流活动仅开放50个免费席位,请您在3月26日之前完成注册。
3月8日 上午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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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S DAY  | CHINA IP祝您从容优雅,闪闪发光!

religion但你永远不会失去你强大的精神But
3月8日 上午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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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 涉批量商业维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附音频)

著作篇一如往年,在426知识产权月期间,China
3月7日 上午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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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 涉“网页资源嗅探”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附音频)

:迅驰公司赔偿捷成公司相应经济损失。捷成公司、迅驰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3月6日 下午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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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智能化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研究

胡凌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咨询师宋鸣镝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师汽车智能化现已成为车企对外宣传的核心卖点,诸如自动驾驶、语音交互、远程控制等频繁成为宣发文案中的热门词汇。然而,实现这些智能化功能的基础科学是计算机互联网,而非传统汽车行业的机械学科。汽车在实现上述智能化功能时,需要应用通信相关技术,而与这些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绝大多数却掌握在移动通信企业手中。这就意味着车企在汽车智能化进程中,不得不面临着移动通信企业分一杯羹的局面;如果涉及专利侵权,还需要应对潜在的诉讼。这些都已成为车企面对的全新难题。汽车智能化过程中车企面临的主要挑战通过检索研究近些年来车企与移动通信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可以看出一些端倪。2021年10月12日,专利防御性公司美国RPX发布的Q3季度重要专利诉讼数据分析报告[1]
2月28日 下午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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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4〕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开展专利产业化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各地方开展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各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在持续推动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在2023年以来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重大突破进展的典型案例。二、案例内容应围绕专利产业化过程,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内容进行重点描述,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聚焦专利技术产业化产生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体现实效性和示范性,发挥指导借鉴作用。撰写案例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内容适宜公开(模板见附件1)。三、遴选过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本地区优秀案例,每省份报送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案例开展评审,遴选出优秀案例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优秀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产业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四、有关要求(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提高案例报送质量。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选,同时注意积累相关视频素材,以便开展宣传工作。(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2)和全部案例文件(电子版)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联系邮箱:zLzL@cnipa.gov.cn,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报送(地名)”命名。特此通知。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月28日 下午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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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 涉“农村四哥”短视频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附音频)

第三十七期:315特辑—多维打击新型仿冒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三十六期:破解拟上市企业商标管理维护与运营中的顽疾第三十五期:黄勇、韩伟:“经济宪法”升级,新《反垄断法》要义解读
2月28日 下午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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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高质量专利之说明书公开充分的要求及其重要性

蔡平平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经理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一种以“公开换取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它既促进了社会科技发展,又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公益和私益的平衡。专利说明书用于确定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是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基础。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将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再现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无法验证该发明创造的创新性,因此也会导致该专利申请缺乏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或因技术内容不清楚而无法评价创造性,使该专利无法获得授权,也就更不可能成为一份高质量的专利。高质量专利发展形势对专利说明书公开充分提出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逐步开展了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提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口号。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2月21日 下午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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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报名 | 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

“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将于2024年1月27日(周六)在北京广播大厦酒店隆重开幕。本届论坛将为您呈现一场知产视觉盛宴。同时,会场全天提供免费拍摄形象照,为您定格美好瞬间。获取大会最新信息,请持续关注“知识产权家”微信公众号更新。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扫描二维码
1月18日 下午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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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家视角看医疗创新:《医疗健康行业2023年专利分析白皮书》发布

近年来,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医学技术的突破以及人们对健康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医疗健康产业已成为全球各主要国家大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此同时,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更为全球特别是我国医疗健康行业的变革创新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度。2023年11月27日,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发布《医疗健康行业2023年专利分析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以专利分析为主线,从宏观趋势分析、支撑技术类别、行业细分领域、企业布局案例等维度入手,结合大量的数据图表与文字说明,全面揭示了当前全球医疗健康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和创新势力格局。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系主任尹锋林表示:“科技创新一直是医疗健康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白皮书》不仅是对医疗健康行业专利情况的深入剖析,更是对全球近年来医疗科技和创新发展的全面解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顺德则指出:“医疗健康事业和产业,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推动科技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白皮书》从专利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反映出全球近年来医疗科技和创新的发展状况,也证实了我国在医疗健康科技创新方面的飞速发展。”宏观趋势: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加速医疗健康行业变革创新《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医疗健康市场规模达1954亿元,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73%,预期2024年将达到4130亿元。从全球范围看,2022年全球医疗健康市场规模为2242.4亿美元,预计至2024年将达到3656.7亿美元。李顺德指出,中国政府对医疗健康行业的重视和支持,中国企业和科研单位对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的积极投入,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人口基数,都是中国快速成为全球医疗健康行业重要市场的优势条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禾则指出,《白皮书》立足于专利申请与医疗健康行业优势企业及其创新能力的正相关关系,对近年来国内外相关专利申请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对于了解不同国家/地区和企业在医疗健康行业的专利布局和技术实力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白皮书》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医疗健康行业的全球专利申请量逐年稳步增加,总量已达29万余件(2022、2023年的部分申请尚未公开)。其中,自2021年起,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便已超越国外总量,目前以近15万件的医疗健康专利申请量高居国家/地区申请量排行榜首位,占全球总量的50.9%,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美国(16.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7.7%)、韩国(6.7%)和日本(4.9%)分居二至四位。从申请主体上看,自2018年以来,全球医疗健康行业专利申请量最高的前十名分别为:平安集团、飞利浦、西门子、IBM、腾讯公司、浪潮集团、佳能公司、三星集团、富士胶片、浙江大学。其中,4家来自中国,2家来自日本,其他分别来自荷兰、德国、美国和韩国。平安集团和飞利浦分别以4418件和3862件的专利申请量跻身行业科技创新第一梯队,较其他主体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见图1)。尹锋林指出,这展现了我国企业在医疗健康科技创新方面快速发展和努力赶超的强劲势头。图1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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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金融科技大势:《金融科技行业2023年专利分析白皮书》发布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多种前沿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成为金融科技取得跨越式发展最重要的驱动引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曾将金融科技定义为金融与科技的交叉、结合。今天,金融科技已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引擎。科技创新与专利保护密不可分,专利数据及分析也是人们了解创新生态最有效的途径。基于此,2023年11月27日,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发布《金融科技行业2023年专利分析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系主任尹锋林表示:“《白皮书》不仅通过详细的数据和图表展示了全球金融科技行业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布局等状况,同时聚焦金融科技核心技术要素,对全球金融科技创新竞争态势进行了客观描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禾则表示:“《白皮书》立足对金融科技行业的专利统计,点面结合地分析金融科技技术格局与行业发展,对于认识和把握金融科技行业的运行状况有着较大参考价值。”全球趋势:中美两国引领金融科技爆发增长《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金融科技市场规模达到约5423亿元,且近年来年均增速在10%左右。而在全球范围内,到2030年,全球金融科技行业收入预计将从2023年的2450亿美元增至1.5万亿美元,在全球金融服务收入的占比将从当前的2%攀升至7%。总体来看,我国在金融科技行业的顶层设计与市场参与均取得了相当积极的成效,行业整体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活力。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顺德指出:“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在某一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在经济竞争中的地位。”郭禾同样表示,专利申请是创新主体进行技术保护、参与市场竞争、树立品牌形象、展现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白皮书》提到,自2018年以来,全球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总量达34万余件,2018-2021年年均增长率为3.8%。从金融科技专利申请量占全球总量的比例来看,中国(44.3%)、美国(20.2%)、韩国(10.5%)、日本(6.9%)是当今世界金融科技专利布局的最主要国家。自2022年起,中国的金融科技专利年申请量就已超过其他国家在该行业的年申请总量,且有近95%的专利申请源自国内申请人。从申请主体上看,当前金融科技行业全球专利权人TOP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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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启动|IPO阶段性收紧,科创企业下一步如何做?

近期,证监会接连发出“阶段性收紧IPO节奏”讯息。今年以来,科创板在IPO受理数量、上会数量和过会率上,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已上市还是拟上市的科创公司,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惑。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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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AI模型训练使用作品的合理使用分析

此外,对于我国而言,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案可能是在制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创设一种新的合理使用情形,允许人工智能研发企业出于训练AI模型的目的,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翻译、改编、汇编其作品。
202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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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志前行,智赢未来!“2023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评选活动全面启动!

信心比黄金更珍贵!面对加速重构全球创新版图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唯有创新才能坚定人们笃志前行、奔向美好未来的信念。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将愈发凸显其助力创新主体智赢未来的巨大价值。如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迎来跨越式发展的最好时代,也注定将成为铸就这一时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评选活动全面启动,旨在评选出在新经济形势下能持续稳定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专业服务的金牌团队,并通过“杰出团队”的示范作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整体水平与能力的不断提升。本次评选活动以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的业务范围与专业特长为出发点,采取专项指标评级与综合采访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评价参选团队的综合实力。对团队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及研究能力等专项指标的打分评级为基础评选标准,综合参考团队稳定性、创新性与参加的公益活动等相关标准,并以采访报道的形式深入挖掘参选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的综合实力。这是IP领域凸显团队合作的绝佳平台,这是顶尖级团队较量的有力战场!2013-2022年,“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评选及颁奖”已成功举办十届,入选的团队凭借他们杰出的“业务能力、专业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获此殊荣。不论您的团队是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与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评估与鉴定服务运用转化服务产业研究服务只要您认为够杰出,就来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将全面呈现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的专访,刊登精彩图文报道。最终的评选结果将在“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现场揭晓,并通过多家媒体发布。往届媒体报道百度平台部分截图: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往届获奖团队的熠熠星光:参选对象在中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化团队为中国企业提供海外知识服务的国外专业化团队参选方式下载服务团队申报表『发送至邮箱』:
202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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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王磊:生成式AI对知识产权与法律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知产观察家》第38期

本期观察近年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已经对我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人工智能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原有的法律规则,带来了诸多方面的挑战。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本期节目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出发点,重点讨论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产权与法律合规治理问题。主要问题索引NO.11:57解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义。NO.23:14生成式人工智能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NO.33:33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知识产权规则与合规治理体系带来哪些挑战?NO.48:43如何看待即将在8月15号实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NO.512:04个人信息逐渐成为公开在网络空间的“公共资源”,解决隐私问题关键的难点在哪里?NO.620:03解决技术滥用问题的关键点是什么?NO.723:30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其来源与产出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又该如何解决?NO.830:33怎样看待人工智能存在的数据滥用和不正当行为?NO.933:55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合规治理和技术发展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NO.1036:20生成式人工智能真的会代替人类吗?NO.1139:33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和合规人员会面临着哪些挑战?NO.1245:22两位老师对此次探讨内容的补充观点。本期嘉宾张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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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启 | 2024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调查与推荐活动全面启动!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逐步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与能力的提升离不开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与创新发展能力,更离不开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协助与支持。很多时候,国际知识产权与法律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能否实现海外布局、发展合规与合法维权的关键。本活动旨在发掘和表彰在全球主要司法区内具有处理复杂知识产权事务能力及深受客户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全球化进程。《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将全面呈现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内容信息,刊登精彩图文报道。最终的评选结果将在“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现场揭晓,并通过多家媒体发布。往届媒体报道百度平台部分截图: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往届获奖团队的熠熠星光:调查对象拥有丰富中国客户服务经验的国际知识产权机构(填表1);中国本土具备优秀国际化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机构(填表2)。参选方式下载填写2024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荐申请表『发送至邮箱』: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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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启 | “2023年度中国杰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评选活动全面启动!

如果说技术是企业的生命线,知识产权则是企业的利益线,而守护这条利益线的便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2014-2023年,“中国杰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系列报道与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十届,该活动得到了众多国内知名企业的关注与参与。奥迪、百度、饿了么、小米、采埃孚、富士康、快手、理想汽车、中国移动、中集集团、西门子、华为、北汽集团、格力、美的、新浪、腾讯、京东、贝壳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获此殊荣。“2023年度中国杰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评选活动现已启动。面向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或法务团队、拥有在华业务的国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或法务团队进行全面海选,可通过自荐方式参与报名,也可通过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等推荐的方式参与报名。获奖者将通过业内推荐与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与自荐将持续至2023年11月20日。我们热切期待杰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参与报名。《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将全面呈现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专访,刊登精彩图文报道。最终的评选结果将在“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现场揭晓,并通过多家媒体发布。往届媒体报道百度平台部分截图: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往届获奖团队的熠熠星光:参选对象及要求【参选对象】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或法务团队、拥有在华业务的国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或法务团队【参评要求】团队具有一定规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中有突出贡献;在企业架构中占有重要位置等参选方式下载管理团队申报表『发送至邮箱』: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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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X诉杭州慧仓专利侵权,ITC下达有限排除令及停止令!

侵犯了8622194及10576505号专利。该法官同时就救济措施给出了意见,即对两名被告分别下达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本周一,ITC同意了该行政法官的意见。图源网络编译:China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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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启 | “2023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评选活动全面启动!

“2023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评选活动全面启动!即日起,面向在华企业(国企、民企、三资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进行全面海选。本次评选分为“卓越”和“优秀”两类奖项。评选结果将通过自荐、推荐与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在“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上发布。自2012年起,“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年度评选及颁奖活动已成功举办十一届,累计230余名优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获此殊荣。该评选已成为企业IPer价值风向标;颁奖活动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经理人展示风采的重要平台。《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将全面呈现相关内容信息,刊登精彩图文报道。最终的评选结果将在“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现场揭晓,并通过多家媒体发布。往届媒体报道百度平台部分截图: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往届获奖团队及经理人的熠熠星光:参选对象及要求【参选对象】在华企业(国企、民企、三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评要求】5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验,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团队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参选方式自荐: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可通过自荐方式报名;推荐:服务机构及知名行业人士可通过推荐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参加评选。扫描下载报名表格:『发送至邮箱』: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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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川:计算机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还是“初步证据”证明?

陈锦川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的性质,但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实用工具。在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如何在遵循审理著作权案件甚至是一般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的同时做到尊重软件的特殊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总结和研究的一个问题。与其他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样,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承担“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举证责任,这一点并没有什么争议。但实务中,存在意见分歧的是:对于主张权利的软件与被诉侵权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应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还是“初步证据”标准?原告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只需证明双方软件的可视化内容或者软件名称、目录、文件名等相似,即完成双方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责任?笔者拟就此从证据规则出发,结合软件的特点,谈一点个人看法。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对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对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还是仅承担“初步证据”的证明责任?对此,笔者的观点是:综观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软件著作权侵权在内的普通民事案件,实行的都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而非“初步证据”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该认定该事实存在。”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将“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这一证明标准“要求人民法院只有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才能认定该事实存在,在达不到‘高度可能性’的确信程度时,则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1]。“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适用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软件著作权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涉及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在相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又没有特殊情形的情况下,当然也必须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石鸿林”案中,江苏高级法院认为:“一般而言,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软件著作权,须举证证明双方软件的源程序或目标程序之间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同……应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合理把握证明标准的尺度,对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能否形成高度盖然性优势进行综合判断。”[2]这一表述准确体现了司法解释关于证明标准的基本要求。认为原告对“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仅承担初步证明的责任,与我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是相违背的。从文义上看,“初步证据”要求较低证明程度即可,不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初步证据”(prima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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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招风?希音Shein又在香港遭H&M起诉侵犯版权,要求损害赔偿及禁令!

7月25日消息,据瑞典时尚品牌H&M本周二证实,H&M已经在香港法院对快时尚零售商Shein(希音)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Shein于2008年在南京创立,是一家在线快时尚零售商,以销售低价服装而知名。目前其服务遍及美国、欧洲、中东、印度、东南亚等市场的200余个国家。截止2021年,Shein的网络活跃用户达700万。Shein的快速成长已经对H&M构成了竞争威胁。根据法庭文件,H&M指控Shein抄袭了其服装产品设计,H&M提供了其生产的泳衣和毛衣等产品照片,作为Shein侵犯其设计的证据。H&M表示,Shein产品与其产品的高度相似性表明Shein抄袭了H&M的设计,且侵权产品的规模巨大。H&M要求获得未明确数额的损害赔偿,并要求法院下达禁令,禁止Shein侵犯其版权和商标。据报道,H&M对Shein发起的系列诉讼始于2021年7月。去年9月,香港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版权侵权诉讼,最近一次庭审于6月2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举行,下一次庭审将于7月31日举行。伴随着快速发展,Shein近几年诉讼纠纷频繁。资料显示,在过去四年中,Shein及其母公司仅在美国至少卷入50起商标或版权侵权诉讼。而在本月中旬,希音就遭遇了两起诉讼:拼多多海外版Temu在波士顿联邦法院指控Shein在与服装竞争对手交易时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此外,三名独立设计师也联名起诉了Shein侵犯版权,指控Shein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了他们的艺术作品。三名设计师要求Shein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相关阅读:内卷升级:拼多多Temu在美国起诉希音Shein,要求三倍赔偿全球文化挪用:迪奥马面裙事件后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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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大战:深圳爱奇迹要求美法院禁止VPR出售Elfbar“山寨”产品

Brands在爱奇迹被禁止使用Elfbar名称后,立即推出了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其行为明显是为了混淆消费者认知,并利用爱奇迹与客户建立的良好关系获利。爱奇迹还在动议中表示,深圳思格雷科技有限公司(GD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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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大疆源代码未果,德事隆主张8.37亿美元赔偿加律师费

7月24日消息,德事隆创新公司与大疆科技公司的纠纷仍在不断升级。上周五,德事隆又在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两项动议,分别要求法院将2.79亿美元的赔偿增加至三倍以及要求大疆支付德事隆的相关律师费用。德事隆在动议中表示,鉴于大疆在双方诉讼过程中行为“恶劣(egregious)”,德事隆有权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损害赔偿。德事隆给出的具体理由包括大疆未就侵犯德事隆的专利采取救济行动、在法庭上对德事隆提起了毫无根据的指控等,但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大疆无视法院要求其交出源代码的命令。就在上周三,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刚刚做出裁决,命令大疆交出证据开示过程中所要求的源代码。尽管大疆声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样做可能会使其遭受“严厉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德事隆于2021年7月起诉大疆,声称大疆几种具有自动悬停功能的无人机的工作方式与德事隆的专利技术相同。德事隆在动议中称,在2021年9月案件审理之初,法院就命令大疆尽一切努力,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及时交出源代码。但大疆等了11个月才向政府提出了申请,并且大疆在申请中有一些误导性言论,导致其申请最终被政府拒绝,之后大疆也并未对申请结果做出任何上诉努力。今年4月,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裁定,大疆故意侵犯了德事隆的8014909号和9162752号美国专利,须支付2.79亿美元的赔偿。5月,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无效了9162752号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但是该无效结果并不影响2.79亿美元的赔偿裁决结果,因为该裁决是依据9162752号专利的另一项权利要求做出的。不过,在这场较量中,大疆一直在努力反击。相关报道显示,大疆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德事隆的ZL201811159540.9中国专利提出了无效挑战。此外,截止目前,大疆至少已经对德事隆的4项美国专利(专利号分别为9126693、9958874、10692387、10904755)提起了侵权诉讼。相关阅读:判赔2.79亿美元!美陪审团裁定大疆侵犯德事隆专利!图源网络编译:China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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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罚近2亿欧元!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称苹果与亚马逊合谋限制自由竞争!

7月18日消息,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CNMC)周二表示,已对亚马逊公司和苹果公司处以总计1.94亿欧元(约合2.18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两家公司签署了包含违反竞争规则条款的合作协议,限制了亚马逊西班牙网站上苹果设备卖家的自由公平竞争。苹果公司被处以1.436亿欧元的罚款,亚马逊则被处以5050万欧元的罚款。CNMC在声明中表示,亚马逊与苹果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签署了两份协议,亚马逊在协议中授权苹果为其经销商。两份协议中包含了一些违反竞争的条款,影响了西班牙电子设备在线市场的自由竞争。CNMC称,两家公司的协议限制了亚马逊西班牙网站上苹果设备的卖家数量,超过90%的利用亚马逊平台销售苹果设备的卖家受到限制。亚马逊还限制了苹果的竞争对手在亚马逊网站上投放广告。这些行为导致西班牙苹果设备线上销售价格上涨。亚马逊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亚马逊并未排斥其它卖家,事实上苹果设备的买家从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受益,ipad和iphone的折扣幅度也有所增加。苹果公司表示,与亚马逊达成的协议旨在限制假冒产品在网上的销售,苹果公司此前花费了大量资金和努力发送了数十万份下架通知,以阻止假冒设备的销售。两家公司均计划对罚款决定提出上诉。据悉,2021年11月,意大利的反垄断监管机构也依据18年签署的协议,对两家公司做出了2亿欧元的罚款决定,但该决定在去年10月被意大利的一家行政法院撤销。图源网络编译:China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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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卷升级:拼多多Temu在美国起诉希音Shein,要求三倍赔偿

7月18日消息,上周五,拼多多海外版Temu在波士顿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竞争对手Shein(希音)在与服装竞争对手交易时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加剧了两家公司在快时尚市场的法律冲突。Shein于2008年在南京创立,是一家在线快时尚零售商,以销售低价服装而知名。目前其服务遍及美国、欧洲、中东、印度、东南亚等市场的200余个国家。截止2021年,Shein网络活跃用户达700万。Temu是拼多多旗下跨境电商平台,于去年9月1日在海外上市。Temu的服装市场价格低于Shein。据数据公司YipitData统计,Temu的商品总值从去9月份的300万美元上升到今年1月份的1.92亿美元。Temu在诉讼中称,Shein于2017年进入美国市场,估值660亿美元,Shein滥用其市场地位,试图迫使制造商不与Temu合作。根据起诉书,Shein迫使制造商签署忠诚誓言,保证不与Temu合作。Temu称,Shein的行为导致市场价格上升,消费者选择减少。此外,Shein的行为还阻碍了美国快时尚市场的发展。Temu要求获得未明确数额的三倍赔偿。Shein的发言人周一表示,Temu的诉讼毫无依据,Shein将积极辩护。报道称,两家公司此前已经在芝加哥联邦法院卷入了诉讼,Shein指控Temu与网红合作,在社交媒体上贬低Shein。目前,Temu驳回此案的请求正在审理中。图源网络编译:China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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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亿欧元!Illumina违规收购Grail被欧盟罚款全球收入的10%

发言人周三表示,该公司将对罚款提出上诉。并指出,欧盟执委会的决定虽然在意料之中,但“非法、不适当且不相称”。据报道,Illumina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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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3年!中微公司诉美国泛林集团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胜诉!

7月11日消息,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在针对美国半导体公司泛林集团(Lam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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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高级副总裁Fabian Gonell:全球化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合作使全世界受益

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旨在打造知识产权领域高水平的政企对话、中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在主旨发言环节,高通公司(Qualcomm)许可策略高级副总裁、法律顾问Fabian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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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在UPC起诉美国网件侵犯其WiFi 6标准必要专利!

Chance)。此外,根据UPC官网的案件登记记录,该案可能是UPC于6月运行以来的第一起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据报道,慕尼黑地区法院也确认受理了一起华为就WiFi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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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专利战升级:三星再诉京东方,要求获得禁令!

7月4日消息,三星与京东方的专利战仍在不断升级。三星上周三又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京东方提起诉讼,指控京东方侵犯了其五项关于OLED显示器的专利。这五项专利正是三星去年12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的专利。三星就其中四项专利提出了指控,在今年3月又增加了一项专利。但当时三星未将矛头直指京东方,而是起诉了美国17家智能手机维修商。不过,三星真正的目标是这些维修商背后的供应商,其中份额最大的就是京东方。作为反击,京东方于今年5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星侵犯了其OLED技术专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第一法庭在5月18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今年6月,京东方又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针对其中三项专利提出了无效请求,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还包括另外三家中国面板企业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和维信诺。此次三星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该法院以其听证和裁决速度更快而闻名。三星要求陪审团裁定京东方的OLED显示器侵犯了其专利,并要求法院下达禁令,停止进口和销售相关涉嫌侵权的产品。三星在起诉书中表示,除非法院下达禁令,三星将继续遭受一直都在遭受的不可挽回的伤害。根据市场研究公司Omdia的报告,三星在OLED显示器市场占据主导,京东方于去年超过了LG,排名第二。此外,苹果公司有很多手表和手机型号都在使用OLED显示屏。一开始,苹果仅有三星一家OLED供应商。去年7月,京东方正式通过了苹果iPhone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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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推翻9600万美元商标侵权案,限制商标法境外管辖范围!

6月30日消息,当地时间周四,美国最高院推翻了俄克拉荷马州陪审团涉及9600万美元赔偿额的商标侵权裁决,限制了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案》(Lanham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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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所70名知产律师离职加入BCLP和DLA Piper

Jung所在的团队。根据相关报道,自今年3月以来,至少有70名知识产权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离开了大成。其中有代理苹果公司和惠而浦家电公司的51人专利团队加入了美国按收入排名第三的律所DLA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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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1美元后,美航要求Sabre赔偿1.39亿美元律师费!

6月27日消息,继去年5月在反垄断诉讼中赢得1美元的赔偿之后,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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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邀您金秋九月共赴大明湖畔

如果创新有车轮,在繁华都市的车水马龙中,我们会感受到历史前行的震动;如果创新有声音,在嘈杂喧嚣的生活中,我们会听到新芽破土和枝丫成荫的颤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自2010年创办以来坚持与时代同行、为创新发声,谱写新时代知识产权与创新共生共息的动人篇章,讲述知识产权人与创新者互相成就的鲜活事迹,呈现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焕发的勃勃生机。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将于2023年9月19日至2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2023年,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将以助力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为目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盛会。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将邀请超过100位全球行业领袖分享前瞻视野;设置开幕式、主旨演讲、主论坛、分论坛、研讨会、创新大赛、专题培训、实践调研、报告发布、项目路演等30余场精彩活动,迎接国内外8000位参会者共襄创新盛会!会议同期也将为全球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地理标志使用者等开设8000平方米展览展示区域。山东,坚持守正创新,纵深推动新旧动能转化、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探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山东始终在前进。“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好客山东,泉城济南欢迎每一位知识产权人和创新者莅临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联系方式及二维码:官网|www.cipac.com邮箱|cipac@cnipr.com咨询电话|(010)82000860转报名及媒体合作:8716展位/商务合作:8222/8735演讲/内容合作:8379/8564地理标志合作:8570《知产观察家》一档全新的知识产权行业对话式新闻评论节目315特辑—多维打击新型仿冒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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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马仕进一步获胜!法官对“MetaBirkin” NFTs下达永久禁令

"Birkin"商标,并将其拥有的MetaBirkins网站、NFTs以及自陪审团裁决以来通过销售代币获得的收入移交给爱马仕。爱马仕珍稀皮革版本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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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州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草案

6月14日消息,欧洲议会于本周三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工智能法案》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发布的公告,议员们以499票赞成、28票反对和9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法案草案。按照立法议程,接下来将正式进入与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进行协商的程序,以确定最终的法案。根据该《人工智能法案》草案,所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将被分为四个风险级别:最低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高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被列为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技术将被禁止,包括:一、对人或特定弱势群体的认知行为操纵,例如鼓励儿童进行危险行为的声音激活玩具。二、社会评分:根据行为、社会经济地位或个人特征对人进行分类。三、实时和远程生物识别系统,如面部识别。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需要遵守透明度要求,包括披露内容是由AI生成的、以帮助用户区分所谓的深度伪造图像和真实图像等。同时这些工具需要具备防止生成非法内容的保障措施。更重要的是,OpenAI等厂商需要公开他们在训练模型过程中,用了哪些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该立法草案还将对违规者处以更严厉的罚款。违规企业将面临高达3300万美元,甚至是企业年度全球收入6%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对谷歌或微软等科技巨头来说,罚款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这项《人工智能法案》最早于2021年提出。但在去年的ChatGPT发布后,欧盟加速推进了立法进程。据悉,该法案预计将在今年年底获得最终通过。法案生效后将凌驾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并成为全球首个对于人工智能的规制。图源网络编译:China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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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sat提起“利冲”动议,要求取消Gibson Dunn律所代理资格

Dunn已经在之前的相关诉讼中代理了Viasat。Viasat在动议中表示,在Viasat针对Acacia通信公司提起的一起有关纠错技术专利的诉讼中,Gibson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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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针对8项汽车专利,对沃尔沃发起侵权诉讼!

Ventures)在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沃尔沃提起诉讼,指控沃尔沃侵犯了其多项专利。高智成立于2000年,是全球最大的专利运营公司,最初由微软CTO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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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6月8日下午,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和澳门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协会(MACA)共同主办的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现场部分嘉宾合影本届论坛主题为“音乐创作、著作权集体管理与文化产业发展”,以“现场+直播”方式进行,共分开幕式、签约仪式和圆桌讨论三个环节。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中联办(香港)宣传文体部副部长张国义、中联办(澳门)宣传文化部处长白冰、香港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广东省委宣传部(版权局)处长王大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书记夏昆山、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知识产权厅厅长李思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知识产权厅厅长郑晓敏、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专职副主席金旭庚等政府部门和音协的领导,以及国际组织代表、知名音乐家、法官、高校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100多位嘉宾现场出席了本次活动。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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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法律合规研讨会暨浩浩达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发布会

圆桌议题主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难点、痛点已解决路径》主持人:张继哲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总裁、主编对话嘉宾: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景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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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A 2023年年会热点议题盘点

亚洲最新知识产权发展中国中国案例法研讨会本届INTA年会设置了多场中国活动,包括中国案例法研讨会、中华商标协会论坛:中国商标法律与实践的新发展、INTA与QBPC会议以及中国招待会等。中国案例法研讨会回顾了中国近年来商标确权和诉讼领域的典型案件,探讨了商标恶意申请及法律制裁和禁令救济等热点问题,并深度剖析了这些里程碑式的案件对中国商标维权实操的影响。此外,为庆祝INTA年会重返亚洲,INTA还借此机会隆重发布了《中国案例法年度综述》——首部系统梳理并整合中国重大知识产权判例的开创性报告。中国商标制度在过去的几年间不断发展,在各个层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在后疫情时代,如何适应全新变化以保持领先地位、制定品牌保护策略显得尤为重要。中华商标协会论坛上,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围绕“‘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解读”、“商标司法保护新进展”、“中国商标从业者视角的实践见解”进行了深入探讨。INTA与QBPC会议上,INTA与QBPC续签了3年的合作协议。QBPC主席表示不断加强与INTA等国际知识产权协会的交流与合作,符合QBPC的战略,QBPC也期待与INTA续签的合作协议能带来更多成果。新加坡新加坡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部长兼法律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在开幕式致辞新加坡作为此次INTA年会的举办地,无疑也是此次年会的焦点。2021年4月26日,新加坡政府公布了新加坡2030年知识产权战略(Singapore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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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乾:文学角色的可版权性批判

陶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近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二审判决做出了改判,认定当小说里的人物“刻画足够充分、清晰、具体时”,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这使得部分文学角色能够独立于塑造角色的小说获得专门的版权保护,这样的做法是否恰当?以下为2020年刊发的一篇文章,提供的是一种不同的思路,值此之机重新发布,以飨读者。文学作品中的角色,可否单独作为一项有独创性的表达,从而脱离于情节构成独立的作品并获得保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目前已经出现两类与此问题相关的案件:一类是文字作品间的侵权纠纷,另一类是文字作品与游戏之间的侵权纠纷。在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一案(1)中,一审法院认为,“当具有特定性格特征与人物关系的人物名称以具体的故事情节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展开时,其整体已经超越了抽象的思想,属于对思想的具体表达”;但二审法院认为,如果人物形象的各要素在作品情节展开过程中获得充分而独特的描述并由此成为作品故事内容本身时,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对文学角色给予单独保护,也曾在玄霆公司诉天下霸唱《摸金校尉》案(2)、玄霆公司诉天津出版社《鬼吹灯之镇库狂沙》案(3)、温瑞安诉玩蟹公司“大掌门”游戏案(4)、畅游时代诉奇游互动“全民武侠”游戏案(5)中出现过。上述司法实践中的部分法院观点以及学术界支持文学角色可版权性的观点,主要受到了美国判例中“充分描绘的角色”和“被讲述的故事”两个标准的影响。然而,美国学术界对于这两个标准的批评意见不断,“美国司法实践对角色的版权保护实际上是一种偶然,建立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之上”(6);“不管这两个标准中的哪一个,均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可笑的”(7)。有学者甚至指出,对角色予以版权保护,实则是一种灾难(8)。对于角色的可版权性问题,我们在借鉴美国司法判例的过程中,仍应立足于我国立法,回归到作品的构成要件、我国著作权法的宗旨以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需求来进行分析,防止将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属于思想范畴的客体进行保护,以至于不当扩大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却限缩了作品使用者的权利。本文认为,若给文学角色独立于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不仅与著作权法的基础理论相悖,而且有违我国著作权法的理念与宗旨,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惑。一、独立于作品的文学角色无法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首先,文学角色与思想很难分离。不同于影视角色或漫画角色这一类可视化的形象,文学角色的表现方式是抽象的。作者通过文字描述和情节设计来塑造文学作品中的角色,读者从文字中抽象地认识角色的特征,进而在脑海中构造其所理解的角色形象。随着文学情节的展开,角色在读者脑海中被不断地发展和丰富。因此,角色只是从文学中提取的一个存在于读者脑海中的浓缩形象,其无法被稳定地定型,也无法以有形载体的形式成为一个可被感知的表达,不满足作品的“能以一定形式表现”这一构成要件。第二,角色无法独立于塑造它的文学作品而存在。不同于可分割的作品,作品的一部分可以作为表达思想的独立单元而单独构成作品,作者对角色的塑造则是融汇在整部文学作品之中,角色与情节、场景均是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说情节相当于一部作品的“骨骼”,文字是环抱“骨骼”的“血肉”,那么,角色在整部作品中的地位相当于“经脉”。作者对角色的塑造,不仅有赖于文学作品对角色外貌体型和人物关系的描述,而且还借助对情节、场景的描述来呈现人物的性格、喜恶、能力和其他特征。因此,角色无法构成独立的表达单元。第三,即便读者脑海中的角色形象可以固化,该固化的过程并非是由作者完成的。一部作品对角色的描述散落在整部作品中,读者对角色的固化是一个基于其理解将这些散落的描述进行“组建”的过程。即便是将这些散落的“碎片”挑选出来形成的文字能够构成作品,这个挑选和组建的过程也是由读者基于自己的理解和感受来完成的,而非由作者完成。每个人认识事物的能力和视角不同,相同的角色在不同人的思维中形成的形象必然不同。所以,“组建”后形成的角色不仅因读者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也未必与作者本意所要塑造的角色一模一样。二、为文学角色提供独立版权保护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著作权法旨在促进文化的繁荣,促进更多作品的产生和传播。从作者的角度,他人在其作品所塑造的角色形象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这对于作者的创作动力来说并无实质影响。著作权法的根本目的不是让作者的经济回报最大化,更何况作者已经从其整部作品中获得了著作财产权保护。从社会公众角度来看,允许读者在已有作品所塑造的形象基础上进行同人创作或者续写,不仅是读者的表达自由权的一种实现方式,而且能使公众获取更多的文化产品、拥有更多的文化选择。经典作品中的主要形象,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能够成为文化对话的主题。对这些角色形象进行续写或同人创作而产生新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和文化目的。比如,对于“哈利·波特”这一角色,各国的读者基于自己的视角将哈利·波特放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或场景之下进行创作,并不会对原作品中角色形象的文化价值产生贬损,相反,此类行为能够进一步延续该角色的生命力,进而间接地提升塑造该角色的原著的市场需求。在同人文化圈中,同人作品是原著粉丝们交流以及对角色进行评论的一种方式。不过,如果粉丝对哈利·波特形象的使用严重歪曲了原著的角色塑造,则会涉嫌侵犯原作作者对其原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三、为文学角色提供独立版权保护不当扩张了文学作品版权人的权利第一,如果给予角色单独的保护,那么,对于任何在前一作品刻画的角色形象基础上通过加入新的独创情节脉络等元素而产生的在后作品,前一作品的作者都有权禁止任何对在后作品的使用,这意味着作者对其角色的权利控制范围延及到了他人在角色之外的独创性表达,不当扩大了前一作品的版权人的权利。第二,一些文学角色,经过影视、漫画等改编演绎,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力。对于在s商业上取得了成功的文学角色,作者常会进行续集创作,角色得到了更多的发展。所以,一些角色形象为公众所熟知,可能并非是因为最初的文学作品的贡献。例如,在文学作品版权被转让之后摄制成影视作品的情形下,影视作品的完美诠释将使得这个角色更加形象化。如果小说作者对其塑造的人物可以独立于小说而单独行使著作权,则意味着影视作品中的角色是对小说中的角色的演绎作品,小说作者可以禁止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角色的衍生使用。这是对原作作者的过度保护,对演绎作者并不公平,且将不利于文化的多元发展和传播。第三,如果作者对角色的描述足够鲜明和具体,给予其独立的版权保护则会限制在后作品以类似的角色为基础进行创作,不当限缩了在后作品对角色刻画的独创性发挥空间。而且,很多角色的特征是更早的作品中就已经有的特征,如果对其进行保护,可能会侵占公有领域。此外,著作权法存在对著作权的限制制度,以平衡权利人与使用人、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角色是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个人使用和适当引用这两种对文学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下,自然应当包括对角色的使用。以戏仿为例,举例来说,在后发表的小说《TheWind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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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著作权益保护新平衡——“视听作品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我国文娱市场的快速繁荣及短视频等新型娱乐及社交应用的爆发式发展,视听产业亦日益蓬勃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与权利保护争议,亟待著作权保护法律观念的更新和法理探索的持续向前推进。为回应创作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历经第三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对“作品”定义作出重要调整,将旧法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标志着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细化。自新《著作权法》修订及实施以来,其第十七条中关于视听作品中词曲作者权利的规定,成为学界及产业界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词曲作者作为视听作品中音乐作品的原创作者,其创作创新能力受到激励还是压抑,对于音乐产业、视听产业的长期繁荣至为重要,而其著作权益能否在遵循相应规律的前提下得到充分保护,则至为关键。为回应产业与法律领域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2023年4月22日,就在第二十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主办的“视听作品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广播大厦酒店开幕。本次国际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开幕式、主题演讲、圆桌对话等环节,议程紧凑,内容丰富。与会嘉宾激扬观点,启发思路,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共同探讨视听作品中词曲作者的权利保障及实现方式,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助力,促进我国音乐产业、视听产业的繁荣发展。来自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国际组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高校、法院、音乐界等共计80余名国内外专业人士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超过七千人次在小鹅通及视频号平台上收看了本次会议的直播盛况。开幕式22日下午,本次国际研讨会正式开幕。开幕式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编张继哲主持。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社会服务处处长许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兼总干事刘平为开幕仪式致辞。许炜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对本次国际研讨会的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他指出,进入新时代,我国版权事业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版权强国的顶层设计日臻完善,中国特色版权治理体系日益完备,版权工作在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我国版权事业发展的制度基础,是我国版权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则是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至今已经有30年的历史,对完善著作权法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励版权的创作创造、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增进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最后许炜再次预祝本次国际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寄语与会专家学者就视听作品著作权的相关问题沟通信息、交流观点、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为我国著作权法治的完善和准确实施贡献力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兼总干事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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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宝:《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的若干重大问题

2023年3月30日,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由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智能产业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主办的“2023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智能汽车相关产业的持续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法律环境,提升行业企业知识产权与法务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良性的国内国际竞争机制。在主论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与法律合规”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建宝作主题演讲。宋建宝在演讲中论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定位和立法目的,探讨了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理解和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阐释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不同法律性质及协调保护问题。以下为演讲实录: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一年多以来,大家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甚至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上也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这些分歧直接影响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确实施以及实施效果。对于以大数据为核心之一的智能网联汽车而言,个人信息是大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有着重要影响。今天借这个机会,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观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定位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定位,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我国已经建立起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为主要法律部门的法律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起草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对于现行有效法律的统计分类,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按法律部门分类,《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入了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由此不难看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立法定位是经济法。截至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属于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的现行有效法律共有83部,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是经济法,因此,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都要从《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经济法这一立法定位,去认识、理解和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一个法律部门的结构构造和界定,源自其与现行法的价值判断的关联。现代国家承担起使人们的经济生活符合正义的基本原则的责任,尤其是要为所有的人保障一个符合人类尊严的生存环境。经济法的特殊的价值思想就是整体经济的正确性,也就是要保证我们的“经济生活”尽可能是公正的。经济法是通过私法自治与国家公权干预的共同作用,来实现这一国家责任的。为了实现整体经济的正确性,国家需要对一些重要的私法制度加以利用。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如果要保障其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就必须在原则上把大量的经济事务交给个人来进行处理,例如私法优先、私法自治、契约自由、所有权保护等。同时,国家又要对私法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造,把私法制度融入到整个经济秩序的规范体系之中。因此,这些重要的私法制度的意义和任务都不再局限于在个人之间建立起公正的秩序。这些私法制度不仅具有私法性的功能,还具有公法性的功能,并且与整个经济秩序相关联。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例,其涉及的不仅是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持有人与信息处理者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具有公法上的功能,与整个经济秩序相关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从私法或公法的角度来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的制度规则。总结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一部经济法,其相关的制度规则服务于实现一个对整体经济来说正确的秩序,自然人、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公共管理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必要容忍和让步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认识和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从字面上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和“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这三个方面。那么,如何理解和认识、统筹好、平衡好这三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呢?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价值导向,各自通过其自身的价值原则实现价值判断的关联。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言,民法学界往往比较关注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问题,行政法学界的关注点则更多地聚焦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而对于数据这样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经济学界比较关心的问题则是如何促进数据(包括大量的个人信息)的流通利用。同时,在私法中,个人之间相互关系中的正确性占据主要地位;在公法中,个人行为在管理秩序中的正确性占据主要地位;而在经济法中,整体经济的正确性占据主要地位。《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经济法,不仅具有私法性的功能,还有公法性的功能,并且私法性的功能和公法性的功能要和谐地融入到整个经济秩序中。“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问题属于私法制度的范畴,但是已不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与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相互关系中的正确性。“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问题属于公法制度的范畴,但是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在管理秩序中的正确性。“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都要融入到整个经济秩序的规范体系中。具体来说,就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都要融入到“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这个方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这两个方面是前提、是手段,“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才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终目的、真正目的。总结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名为“保护法”,实则为“促进法”,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法”。如何认识和理解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法律性质在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始于《刑法》,而后延伸至《民法总则》与《民法典》,最后才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历程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如今的实施过程中仍然没有发挥它所定位的经济法的功能。对个人信息的性质的认识,目前也存在一些分歧之处。个人信息属于人身权利客体的范畴《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章第109至112条规定了人身权利,其中,第111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民法典》分则人格权编更加具体详细地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因此,个人信息属于人身权利客体的范畴,更具体地说属于人格权客体的范畴。对于这一点,目前基本上不存在分歧。数据应当属于财产权利客体的范畴数据应属于何种类别的权利客体?《民法典》第113至125条规定了财产权利,具体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以及以股权为代表的投资性权利;第126条作为兜底条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由此,《民法典》第109至112条规定人身权利,第113至125条规定财产权利,再加上第126条作为兜底条款,可以说已经比较完整地构建了民事权利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但是没有提到数据。在这个民事权利的框架和体系之外,《民法典》第127条却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整部《民法典》一千二百六十条,仅此一条涉及数据保护,还只是进行了宣示性的规定。《民法典》第127条所指的“法律”应当是不包括《民法典》本身的,那么,数据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呢?数据到底属于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利?这需要通过其他法律予以明确。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的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也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的是市场经营者的财产利益。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正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数据保护专条。该条规定指向的是商业数据,要求数据必须具有商业价值。这是因为数据能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去,必然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没有商业价值的数据,不会具有财产利益,也就不会成为生产要素。这充分说明数据属于财产权利客体的范畴。总结而言,个人信息属于人身权利客体的范畴,而数据应当属于财产权利客体的范畴,二者泾渭分明。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保护的协调当前,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相关主体在内的各平台、各企业都掌握着大量的数据,个人信息是这些数据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来源。如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性数据保护的协调,也是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个人信息具有天然的社会性个人信息是社会成员通过社会活动、社会协作产生的,具有天然的社会性。自然人虽然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但是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只能通过他人、与他人以及为他人而生活。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不仅是个人的,也是其他社会成员的;不仅是一方的数据,也是其社会活动相对方的数据。因此,信息自主自决的理念,必然会在私人法律交往中失灵。数据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需要结合其他多种生产要素才能形成现实生产活动并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生产要素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处于分离的状态,几乎没有一个主体拥有生产所需的全部生产要素。因此,为了完成生产活动,必须将处于分离状态的生产要素进行汇集,这就是生产要素的流通。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同样需要进行流通。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保护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也要促进数据的高效流通。为了整个经济秩序的发展,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应尽可能减少,但不可能完全避免。现在,对经济秩序和数据流通秩序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政策的关键点就在于:应当一般性地禁止处理个人信息,还是限制性地禁止侵犯人格利益?针对一种可能侵犯人格权的危险,立法应做出的反应是完全禁止,还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量不予完全禁止,容忍个别情况下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行为呢?答案是:应通过国家干预,建立起一个维护整个经济正确性的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流通的经济秩序,允许信息处理应当是原则,禁止信息处理应当是例外。明晰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与数据的财产利益的权益边界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保护数据所承载的财产利益,不能混淆二者的权益边界。从目前的立法来看,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只是个人信息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人格尊严,并不是因为个人信息具有财产利益;哪怕个人信息承载一定的财产利益,法律也不予保护。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经济法,为实现一个对整体经济来说正确的秩序,必然要求自然人做出的必要容忍和必要让步。法律保护数据,恰恰在于保护数据所承载的财产利益。数据可能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就是大量个人信息的聚合。但是,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在内,这种数据聚合不仅是量的剧变,更是质的骤变。从功能上来说,由大量分散的个人信息聚合而成的数据,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散的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益的客体,但是大量个人信息聚合而成的数据,则成为财产权益的客体。处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我们不仅要认识到个人信息与数据的法律性质不同,更要清楚法律对二者权益的保护边界。总结而言,哪怕个人信息承载了一定的财产利益,作为一部经济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要求每一个个人对其财产利益作出一定的让步,这就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经济法的价值思想所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所承载的人格利益,自然人不能就其个人信息要求分享数据应用所带来的财产收益。《知产观察家》一档全新的知识产权行业对话式新闻评论节目315特辑—多维打击新型仿冒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