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结婚照被网店擅自使用,该如何维权?

法润成华 2024-04-15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在结婚前拍摄婚纱照

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

可是未经自己同意

婚纱照被当成卖家秀

用于商业宣传

怎么会不生气


那么

生气之余该如何维权呢?


来看本期案例

↓↓↓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李某在浏览网购页面时发现,某网店未经允许,竟将自己的结婚照作为卖家秀图片用于其售卖商品的宣传。他立即联系该网店客服要求删除照片,哪知网店非但拒不删除,还将李某照片面部进行涂画后继续使用。见与商家协商无果,李某将其诉至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网店未经李某同意使用其照片用于店铺经营,且在李某发现并要求其删除照片后,仅对照片面部进行涂抹后继续使用,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网店应当停止侵权并向李某赔礼道歉。关于李某的经济损失部分,虽然该网店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但是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由于网店已销售的商品并不完全是因为使用了李某的照片,因此,法院酌定该部分经济损失为1000元。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属于合理开支,该部分费用网店应当予以承担。


法院判令该网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店铺中的侵权照片及相关链接,并在店铺首页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李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7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围,若超出该范围,则应当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网店商家为了更好地销售产品,常配有卖家秀图片,但在使用图片过程中,要牢牢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权利意识,不可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切实做到合法经营。




我是一青

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

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



电台主播:张一青 


讲诉 · 传递 · 关注



素材来源:法治日报


往期推荐

1、买卖微信号当中间商,“躺赚”却违法!

2、自助洗车导致车辆受损,谁来担责?

3、以人为本 复议为民——成华区司法局开展新《行政复议法》宣传



▼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