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通报
一、科尔沁区哲南农场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洋醉驾问题
2022年4月11日14时50分许,刘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科尔沁区木里图镇X451县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刘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3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判,刘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4月3日,科尔沁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洋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哲南农场按照程序依法解除其劳务关系。
二、科尔沁区大林镇爱国屯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学智醉驾问题
2020年6月5日22时10分许,王学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科尔沁区大林镇爱国屯村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林镇角干村加油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依法取血样检测,王学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06mg /100mL,属醉酒驾驶。经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判,王学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12月30日,大林镇党委给予王学智开除党籍处分。
三、科尔沁区庆和镇陈家村党支部书记孙凤伟醉驾问题
2022年5月28日20时15分许,孙凤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保康路交汇处南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孙凤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4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判,孙凤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3年5月26日,庆和镇党委给予孙凤伟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通报的3起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付出惨重代价。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规范日常行为,铸牢纪律防线,带头遵纪守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治,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深挖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中共通辽市科尔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