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平台玩积分,这个玩法得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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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样的服务方式,一方面可以将公司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更重要的是还能帮客户省钱。多年的互联网公司的创业经验,让红林律师深刻感受到:互联网公司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可不是个小数目。产品好不容易开发上线了,结果因为法律风险的原因被迫下架,这损失可就太大了。
本周在一次客户服务例会上,我们顾问单位的运营同学提出一个新想法,挺具代表性,这篇文章我们来聊一下。
基于区块链行业常见的X to earn的玩法,该公司想上线一个用户激励计划,即让用户在其APP内通过购买数字藏品消费、参加官方推广宣传活动等方式,获得平台积分奖励,然后平台积分可以在积分商城中兑换商品,或者直接提现为人民币。客户想知道这样做存在什么潜在的法律风险?
积分兑换转为现金?
关于积分兑换商品这事,红林律师在《数字藏品平台“交易即挖矿”、“积分商城”,有什么法律风险?》这篇文章讲过,就不再展开。我们重点聊一下,关于积分兑换转为现金的玩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这是区块链从业者耳朵都快听出茧的监管政策。
在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发表的一篇《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的文章中,明确互联网积分管理的三条底线:一是禁止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二是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虽然文章本身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实质性的法律效力,但考虑到中国金融监管一向是实质大于形式,禁止Token挂钩人民币,杜绝人民币和平台Token/积分间的双向兑换,可以理解为是中国法律下关于Token的合规底线。
不难理解,禁止Token和人民币之间的双向兑换主要是为了防止Token被认定为代币的风险。一旦平台Token允许用户之间的转赠、交易或者直接变为现金,很容易被认定Token具有代币属性。APP中的积分也好、Token也罢,如果是用户通过花钱消费获得,又可以再次转为人民币,不仅大概率会被监管部门视为Token与人民币间的双向兑换。发行Token本身的行为,也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此番操作,不得不察。
合规建议
基于此,关于Web3.0概念下的各种App的用户行为激励,红林律师建议各位创业的朋友关于平台内的Token做好如下几点合规。
1.将用户通过消费获得的Token与参加活动获得的Token进行区分。比如,将用户通过消费获得的Token设置为不得提现,仅能用于复购平台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抵扣,同时在销售奖励或者积分规则上明确告知用户相关使用限制。
2.用户通过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非消费型活动(比如转发宣传、推荐拉新、每日签到等)而获得的Token奖励,可以支持提现操作,且在用户选择Token提现时,尽量提高平台Token与现金之间的兑换比例,以减少Token的代币属性。
3.限制消费金额与获赠Token间的比例,避免买商品是假,拿Token奖励是真的金融玩法。同时限制用户和用户之间的纯Token转让功能,减弱平台通用型Token的流通属性。
小结
更多关于经营Web3.0创业项目的法律风险与实用合规建议,可以关注红林红林微信公众号。为了确保文章查收及时,建议星标收藏,要不很容易看不到,具体方式如下。
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为100+区块链NFT数字藏品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及法律服务。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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