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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行善举:有人受奖,有人判刑

沧浪大侠 沧浪闲话 2023-10-16

6月13日下午,杭州一位外卖小哥从10多米的大桥上奋不顾身跳下钱塘江救起了一名轻生女子。

事后人们得知,这位外卖小哥名叫彭清林,来自湖南,事发当天他正在送外卖的路上。

女子在江中挣扎沉浮的时候,桥上有众多的围观者,有的在张望议论,有的打电话报警,还有人在拍视频,但没有人下水救人。

没在现场的人,谁也没有资格去指责他们,因为当下的社会生态太过复杂,下水救人这种单纯的善举也有可能被演绎成各种令人不堪不版本。

因做好事而产生损失甚至丧命,随后产生纠纷的事并不少见。

6月10日,新浪网讲了一个“女子高考前为救舅舅一家被火烧伤”的故事。

2017年,即将迎来高考的女孩小田帮舅舅带孩子时突发大火,为了救舅舅家的孩子,小田全身被烧伤面积达90%。6年多业,小田先后了做了13次手术,花费100多万元,几乎全部都是借来的,舅舅家对她不闻不问。

下面两张图是小田烧伤前后的对比图。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背后都有深层次的原因。做好事没好报的事件,人们看得太多了。

社会道德滑下去可能只需要一天时间、一件事,但想重建它,可能需要很多年、很多事。

外卖小哥彭清林没有想那么多,他只判断出,等到专业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女子恐怕早就没了。

他脱掉衣服和鞋子,站在桥栏外稍微犹豫了一下,便纵身跳下桥去。

这片刻的犹豫,不但不会让他的壮举逊色,反而证明了他是当之无愧的英雄!

若干年前宣传英雄人物时,英雄会说自己那时候想到了什么什么,然后便毅然决然地如何如何,后来把这种说法称为假大空,说短短几秒哪来得及想那么多。

其实不然,人在做出英勇之举时,哪怕只有短短的两、三秒,都可以想很多很多。因为思维的速度和语言的速度不在一个量级。

彭清林犹豫的那一瞬,可以回顾一生,也可以将各种可能的后果从脑海里掠夺——

如果……

如果……

如果……

称他为英雄,是因为他把各种可能都在脑子里过了一遍后,仍然选择跳入水中。

所谓英雄,就是克服了常人都会有的恐惧后,仍然选择面对困难、选择危险。

救了人之后,彭清林迅速爬上岸,赶着去送已经被耽误了的外卖。

彭清林被找到后,受到了他应得的表彰和奖励:

杭州警方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嘉奖

公安部门授予其一等治安荣誉奖章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奖金3元。

外卖平台授予其“先锋骑手称号和5万元现金奖励,为他申请到了免费上大学的名额;杭州站点还将其纳入了储备站长的名单。

也许,后续还会陆续有一些企业和单位对他予以奖励。

我希望彭清林能够坦然地接受这一切,无论是荣誉还是奖金。

我相信他的人生之路会因为这犹豫片刻之后的壮举而变得平坦。

我祝愿他的未来更精彩。

这是一个好人应有的回报!

我最担心他把这些奖金中的一部分捐献出来,因为这样可能会形成一股表面上很正的风气,结果却让好人的回报打了折扣。

只有让好人得到丰厚的回报,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好人。

其实,和他所冒的风险相比,这些奖金真的不算什么,要知道,一个科级干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每年的年终奖都比他目前得到的奖金多得多。

和小田相比,彭清林算是幸运的。他虽然受了伤,但没有因为善举而受到什么不可逆转的伤害;并且,他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应得的奖励。

而小田,虽然她救的是舅舅家的小孩,但难道就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吗?

她既没有得到舅舅家的补偿,也没有受到社会应有的帮助和奖励,所有的治疗费用都是由自己家和男朋友筹借而来。

这样的待遇,给所有知道的她人传递的是什么信息呢?

——不要说陌生人,哪怕是亲戚,也不要做有危险的好事。

扭转这种观念,让人们愿意做好事、行善举,难道不是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吗?

但我们遗憾的看到,不仅没有鼓励人们行善的体制建设,反而有人因为做好事、行善举而被判刑。

黄德义本是吉林省洮南市的一名教师,他所住村子附近有一条名叫洮儿河的大河,河上没有桥,村民往来十分不便。

上世纪90年代,他拿出4000元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摆渡,但能摆渡的人和车极其有限。

2014年,黄德义自己掏钱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起一个宽1.5米,长7.5米的固定浮桥,以小车5元、大车10元的标准收费供村民通行。

2018年10月,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了他,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没有了浮桥,村民们只能花几个小时绕行。

2019年2月,他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他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黄德义总共收了44000多元,最终被认定收了5万余元过桥费。

最终黄德义被判2年缓刑,另有17人也被判了刑。

黄德义所在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他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多,还有搭建等其他费用。而且他从来没有强制要过别人的钱,对附近村民基本不收钱的,愿意给的就给,不愿意给的就不给,一般的过路人,也没有不给钱就不让人过的情况。

目前黄德义已经刑满,多次申诉均被驳回。

也许,办理黄德义“浮桥案”的都是精通法律条文的专家。

但是,当地村民需要桥是事实,地方政府没钱或者有钱也不愿意建桥也是事实,有人自掏腰包搭建浮桥,收费几年却连成本的三分之一都没能回收。

他和政府修路建桥收费的区别仅仅在于,没有法律或者相关手续与合约的支撑。

假如他当初联系镇政府,由他出资政府负责收费,成本回收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与政府分配,那还会有问题吗?

所不同的是,过桥人的收费标准更高,当然也不存在不缴费就可以过桥的现象。

现在的问题是:把桥拆了,对民众是好事还是坏事?

也许有人会说规定如何如何等等,那么我要说:如果规定不仅不能谋福祉反而会伤害福祉,那不是人的做法有问题,而是规定有问题。
如果真的是为大家好,最朴素、最合理的做法,就是由镇政府将黄德义的桥以合理的价格——哪怕就是成本价——买下来,无偿供村民通行。

如果不这么做,将黄德义法办的动机就令人怀疑!
——正文完——
因此号已危在旦夕,为防彼此失散,请务必关注我的新号“近距离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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