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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愿读书到紧握光阴,我一直在循心前行

法嘉LAWPLUS 2022-04-11

 导读 

赵久苏

长江存储资深副总裁、法务长

从技校到复旦,再到杜克;从教师到律师,再到公司总法;从国内到国外,再回到国内……赵久苏先生向我们披露的个人经历实在是太丰富、太有故事性了。文章虽长,但相信大家一定会被吸引住,并从中获得些什么。且看赵总将他的多彩人生娓娓道来~


个人经历篇

19岁顿悟人生,改变命运

Q1

为什么会去复旦读书,并选择法学这样一个文科专业?

其实最初,我并不愿意读书,是“读书无用论”的盲目信奉者。直到19岁那年,我才突然意识到:时间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Time can be better spent)目睹社会的风云变幻,使我第一次思考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与变化,我想对这个世界、这个社会有更为宏观的认知。我意识到,我的时间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于是我开始自学,但因为缺乏条件,学习比较艰难。记得72年尼克松访华后,中央广播电台开始英语教学,我自学了整整三年,但尝试去听BBC时,仍然听不懂。在那样的环境下,我还是一直坚持学习。

就这样到了1977年,高考恢复。当时我留在技校任职团委副书记。我向团委书记申请参加高考,她不同意。我对她说:我学习了这么久,今天终于有这样一个机会去读书,如果让它溜走,我会非常后悔。书记最终同意给我一次机会。我的决心是相当大的——第一志愿是复旦,第二是上海外国语学院,第三是北大,不考虑其他。

读研时

我在复旦拿到了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但我所读的专业并不是法学,而是国际政治,只是那时我国将其归类于法学。国际政治是一个专门培养外交官的专业,当时全国只有北大和复旦开设。


Q2

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国人而言,出国留学无疑比现在困难得多。您是如何成功进入杜克大学读博的?

去美国读书完全是事出偶然。

1984年11月,我已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可以拿硕士学位了。当时法律系和国际政治系已分开,但因以前一直是法政相连,所以法律系的主任、老师等人都认识我。答辩后不久,法律系主任问我是否愿意到法律系任教。我当时听后一头雾水,但细想便知,法律系应该是想留我教书。于是我回答:可以,但我有个条件,送我去国外念书。这下轮到他愣住了。我解释,我学的是国际政治,如果就这样贸然去教法律系的本科生,岂不是误人子弟?于是系主任同意了,并让我立刻开始留校上班。

时隔不久,85年2月,杜克大学由于看上了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决定将中国作为他们全球化的重要部分,第一次来华招生。美国法学有三种学位,一种是LLM(Master of Law),一年制,面向在本国已取得律师学位或执照,想在美国学习比较法的人;一种是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两年制,面向将来想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人;一种是JD(Juries Doctor),三年制,专门培养律师,一般仅面向美国本土人士,也是最难读的。杜克那次来华招生,主要是招LLM,只选择极少几个JD学生。复旦将我作为JD人选推荐给了杜克。杜克法学院院长与我面谈了三个半小时。他的问题我大抵已忘光了,唯独记得两个。第一,他问:你听说过杜克吗?我说从没听说过。第二,他问:你想不想去杜克法学院读书?我说想。谈完后,他当场让我立即配合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当时没有Email,所有资料全靠邮寄。三个月后,我第一次离开中国,去了美国这个完全陌生的,只在书本上读过的国度。

在杜克,1987年

后来,我接触过许多中西方律师,得知身为中国大陆人的我在美国Duke法学院完成了JD学业,都非常惊讶。


Q3

在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您有哪些印象深刻的职业经历?

首先,在杜克的毕业典礼上,也就是还未工作时,我经历了一个非常难忘的瞬间。那天我身穿博士服、头戴博士帽,面对着杜克大教堂,突然体会到此生唯一一次醍醐灌顶般的感受。我从头到脚被一股电流所激颤,我知道从那一刻起,我变成了一个专业律师。当时的场景,现在还历历在目。

在杜克,1988年

毕业后,我去了美国最出名的国际律所——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在纽约总部工作了三年多。彼时彼处,我在美国最顶级的律师所,与最顶级的律师一起工作,接触的是最顶级的案子,感受是非常深刻的。例如,我参与了很多并购项目的工作,非常辛苦,但收获颇丰,让我见识到很多在学校见识不到的东西。其中最让人难忘的项目之一,便是代表传媒大王默多克的News Corporation在美国的子公司,收购很多物业、报业集团。有一次,为了一个收购项目,双方来自顶级律所的律师们一直争执不下。默多克亲自乘直升机降落在我们公司大楼的顶楼,来到会议室坐下,我们这边近二十个律师围着他站成一圈。他冷冷地问我们中最主要的合伙人:为何这个交易还未签字?合伙人解释,我们遇到了一点问题,对方和我们还未达成一致。默多克毫不理会地打断他说:明天这个协议必须签字,否则,我就把你们全都fire掉。讲完他掉头就走。我们当晚通宵达旦地工作,最终顺利拿下了这个案子,也感受到了这位客户的盛气凌人。

我是一个非诉律师(以非诉讼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但我也为客户提供了不少诉讼方面的建议和服务。例如,1996年我初回上海,就帮助联合利华避免了一大笔损失。当时上海市税务局不同意联合利华的一个项目进行税前列支,这意味着它要缴纳高达一两千万人民币的税款。联合利华与税务局交涉未果,就来寻求我的意见。我为他们出了个主意:以联合利华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起诉外税分局。联合利华的项目主管听后大为吃惊,作为企业,谁也不愿意和政府部门对着干。我解释:这一步棋的真正目的,只是让企业与政府有一个平等沟通的平台和渠道。一旦对方接受了我们的主要观点,马上撤诉。联合利华采纳了我的建议,最后税务局接受了公司90%以上的观点。双方不打不相识,不仅和平解决了事情,还成了好朋友。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


Q4

您此前一直在事务所工作,为何选择成为一名in-house?

我还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时,长江存储尚未成立。我一直希望当时的武汉新芯能成为我的客户,但公司当时暂时不需要我们律所的法律服务。后来公司日益发展壮大,作为职业的法律人,我清楚公司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一定需要有眼光、有经验的律师导航。不过,公司并没有采取聘用我们律所的方式,而是直接提议让我考虑加入武汉新芯。

在此之前,我从未考虑去企业做法务工作。但收到公司的提议后,我觉得,如果能有一段公司法务经历,我的职业生涯会更有意思,也更完整。而且,我是一个比较喜欢挑战的人。

此外,公司的提议让我想起了一个人:Tim Steinert。Tim是我在高特的同事,90年代中后期,他放弃了高薪工作,加入了当时默默无名的阿里巴巴,担任阿里的总律师/法务长,一直干到今天。阿里崛起,Tim也收获了成功。他的经历,对我产生了激励作用。

因为这些因素,我认真地考虑了加入武汉新芯的可能性,并很快就做出了决定,放弃了律所的合伙人身份和其他一切,加入了公司。


Q5

您平时有什么业余爱好?

我的爱好很多。在运动方面,早年,我差点成为职业运动员。小学时,我在足球游泳两方面就比较突出,最终我选了踢球,接受了非常正规的训练,并进入市少体,即上海市队的前身。可惜由于百米速度不达标,我被淘汰了。

进入大学时,我已经想好了,不踢球,要好好读书。然而当教练直接拉我到操场,把衣服鞋子发给我,让我上场的时候,在场上,我走路的姿势与没受过正规训练的人都是不同的。

复旦足球队

一个礼拜后,我们就参加了上海市高校联赛,与一支此前从未赢过的球队交手。那场球我们4:2拿下对方,我打进了两个球,左右脚各一个凌空抽射。随后我马上成为了学校的足球队队长,一当就是七年,名声斐然,还有女生写信追我。

到杜克后,大家对我的球技很是期待。结果第一场球,我上去踢了半场,发现自己踢不动了,毕竟当时已经31岁了。多年后返回上海,我就开始打高尔夫球了。

我也非常喜欢音乐。复旦时期,我曾骑自行车到上海音乐学院,与音乐系的学生一起上了一年外国音乐史的课程。此外,我还热爱旅游看书…在我看来,我的内心世界是非常丰富的。

然而爱好虽多,无奈时间不够,只能挤一点时间,做做这个做做那个。我有很多心愿,准备未来有时间了去逐一实现。

旅游时


工作感悟篇

法务与律师区别大,

人生需谦逊为善、砥砺向前

Q1

您在美国、香港和大陆的事务所都工作过,您认为中国大陆的法制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其他两地有什么差距?

在法律体制方面,美国法律源自英国,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这些地区都沿用普通法系,即案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案例法的特征,就是比较灵活。而中国大陆虽然近二十年来也受了英美法系的影响,但基本还是遵循欧洲的成文法,并融合了日本、台湾等地的法律。法律体系的不同,决定了依法定案时整个思维定势的差别。

在律所方面,大陆律所与英美不可同日而语,从合伙人的质量上就可见一斑。在国外成为合伙人是极为困难的。首先,好律所招聘新人,只会在排名前25的法学院中选择GPA 3.5分以上(4分为满分)的学生,让其实习一个暑假,才决定是否发给offer。然后,接下来的十年间,新人必须每年接受同事的评价,每次评价都比较良好,并已经成功经手一些好的案子,才有可能成为合伙人。而中国律所的情况,往往是一个老师带着几个徒弟,独自培养,几年后就出师了。合伙人的质量对于律所而言非常重要,因为决策是以合伙人为基础的,合伙人决定了律所的发展方向、制度建设、员工选聘和服务质量。如果合伙人在短短几年内就产生了,而且都是“近亲”、分别培养的,那么他们的理念就很难有一致性,整个律所的发展也就更多会着眼于短期利益。

目前,中国和西方的律所已经展开了一些合作,但基本还在探索阶段,西方律所想要更深入地进入中国市场,而中国的律所基本还没有能力进入国际主流法律服务市场。

伦敦议会大厦,1995年


Q2

根据您的体验,在企业与在事务所工作有什么区别?

第一,角色差别。在律所,我是律师,虽然我尽心尽力地站在客户角度考虑,为他们提供服务,但我毕竟不是客户。我只提供建议,做决策、承担风险的是客户自己。而加入公司后,我成为决策的一部分。在公司,我需要考虑的因素远甚于在律所。

第二,工作模式和付酬机制。在律所,我为客户提供服务,要将自己的思路实时反馈给客户,并按小时收费。但在公司,我不能时时刻刻将工作过程向上级汇报,而是要拿出成果。当然,也不可能按小时收费。我以前从未做过in-house council,进公司以后确实感到了新的挑战。

第三,组建团队。我对自己、对团队的要求都很高。合伙人经常开玩笑说,我只有分身成好多Winston才够用。在律所,身处一线城市,招人一点都不难,尽管我很挑剔。但武汉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毕竟不如北上广深,因此组建团队面临的挑战更大。


Q3

您喜欢怎样的下属?平时与下属采取怎样的相处模式?

如上所述,我用人是很挑剔的。我的要求是:首先,低调做事,不过分高调张扬。第二,认真负责。第三,谦虚好学。始终清楚世界之大、自己之不足,愿意突破自我、改进提升。第四,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最好能有一定经验。最后,要有团队精神。要知道自己不管多重要,但总是属于团队中的一员。

2010年—2016年间


Q4

一路走来,您有没有什么一直坚持的人生信条?

第一,永远不要浪费人生和时间,永远突破自我。我对自己很苛刻,始终像海绵一样吸收、学习,偶尔也放放松。比如现在,我在公司有机会就向懂行的人请教我之前完全不懂的技术与工艺知识,与富有本地气息的人多交谈,丰富了人生的阅历。学习是无止境的。

第二,在做重要决定时,听从内心召唤。一定要对自己诚实,倾听内心的声音。

第三,与人交往时,我奉行两个原则。一是与人为善。这个世界上没有吃亏一说,多多为善,会学到东西,发现朋友。二是give someone the benefit of doubt,用法律术语来说即无罪推定,这是我在西方学到的让我非常信守的观点。这个世界如此复杂,只要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犯了错,就不要将其往消极方向揣测,更不要偏听偏信。即使对方真的犯了错,也不代表他身上没有人性的光辉。我对人性的正理解、看待法律的视角,与我早年受法国人文思想与文学的影响恐是不无关系的。


Q5

您有什么寄语想送给现在的年轻人吗?

现在回望自己走过的路,我感觉当初孩提时代的自己脑子里有一个未知的王国,但我并不清楚那是什么,我只是一直前行。我做梦也不会想到,我的努力、我的经历会带我走到今天。所以我对大家的建议就是:

第一,一定要遵循自己的心愿去工作,去生活,在心里永远怀有一个梦。

第二,不要浪费时光,始终脚踏实地地前进。

第三,不要害怕失败,挫折会带你到新的境界。

第四,勇于尝试。路在脚下,不尝试,怎知人生多姿多彩?年轻的时候不尝试,更待何时?

最后,始终保持一颗虔诚、好学、为善的心,这会帮助你结交更多朋友,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中都能发展得更好。

努力前进和探索吧,假以时日,人生一定会给你带来新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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