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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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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鲁: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其他设区的市50万元,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设区的市、县级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
附:
文件原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鲁财采〔2022〕1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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