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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优先支持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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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住建局、住建部官网,建筑业之声等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施意见》

1、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PPP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着力培育一批本地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企业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等级的施工或设计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施工、设计业绩申报。

3、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同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4、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BIM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予以评审和加分。

5、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分单体、分标段进行送审

6、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建设单位利用核定概算内节约的资金,可按照节约投资的50%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奖励或补贴。

7、对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奖项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分别按照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1.0%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予以补贴。

8、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及其项目经理在申请“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等国家、省、市奖项时,予以优先推荐

文件原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施意见

济建发〔2021〕19号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方式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2年,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策制度、监管体系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模式成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主要承包方式,全市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分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1.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企业

4.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行业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施工、设计业绩申报。

5.联合体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或施工单位需为独自完成相应的设计、施工内容,成员各方均可使用。

(三)发挥骨干企业和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6.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与央企等国内龙头工程总承包企业合作,组建联合体共同拓展建筑市场经营范围,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7.充分发挥全市现有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引领作用,定期组织推介会、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我市工程总承包从试点到示范过程转变。

(四)加强工程总承包模式风险管理

8.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9.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同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

(五)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10.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用BIM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与BIM技术应用相适应的信息管理平台,推进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与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协调各阶段工作,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11.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BIM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予以评审和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六)优化审批管理服务

12.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分单体、分标段进行送审,具体审查方式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约定。

1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作为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申请要件;可以分单体、分标段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要件。

14.在涉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图审、评优、永久性标牌等管理和技术文件表格及样式中,应当设置适应工程总承包需要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等相应内容。

三、激励措施

(一)加大资金奖励力度。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建设单位利用核定概算内节约的资金,可按照节约投资的50%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奖励或补贴。对通过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科学组织实施、有效管理控制,节约投资或增加效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在总投资不超过核定概算的前提下,按照节约投资或增加效益的50%予以奖励。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可申请调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

(二)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优质优价条款并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分别按照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予以补贴。

(三)加大推介扶持力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向社会推送济南市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信息情况,鼓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使用。

(四)做好业绩录入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录入、完善工程总承包业绩信息,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五)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及其项目经理在申请“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等国家、省、市奖项时,予以优先推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知识和政策规章,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协会作用。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工程总承包快速健康发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6日





2021,工程总承包遍地开花!!!

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2017年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发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情如下: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工程总承包单位:

  • 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投标:

  •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5、项目发包、分包:

  •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6、关于合同:

  •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7、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进入2020年,住建部陆续出台多个文件,对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形成有力支持:

2020年7月,住建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2020年12月住建部正式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GF-2011-0216)版本同时废止。




全国各地密集发文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1、《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2020〕第27号

4、《吉林省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5、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6、《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7、四川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 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意见 川建行规[2019]2号

9、《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20〕160号

10、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

11、《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建建发〔2017〕430号)。官方原文链接:

http://new.zmctc.com/zjgcjy/infodetail/?infoid=1265fde1-5b3f-4698-a64a-ff3bd6944127

13、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余建〔2018〕128号

14、湖北《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鄂建〔2016〕9号

1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

16、河北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官方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ebei.gov.cn/Mobile/zcwj/tfwj/201905/t20190522_247339.html

17、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官方原文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1399119.html

18、广州市《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监管标准的指引(试行)》。官方原文链接: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jsgczbglbgs/jgxx/content/post_2574766.html

19、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1911/t20191111_5089393.htm

20、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

21、《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22、山东省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7/14/art_122441_9302311.html

23、《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w.sh.gov.cn/jsgl/20190114/0011-56121.html

24、《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w.sh.gov.cn/jsgl/20180912/0011-26831.html

25、《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zdly/ztbxx/201706/t20170613_4277897.html

26、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27、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gxzf.gov.cn/wjtz/jzsc/t1557838.shtml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29、安徽省《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官方原文链接:

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4913641.html

30、《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ln.gov.cn/tfwjx/lzj/202010/t20201015_3989185.html

31、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官方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lj.gov.cn/plus/view.aspx?aid=50130

2021年伊始,已经有多项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发布,为2021年的建筑业发展奠定了基调: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官方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lj.gov.cn/plus/view.aspx?aid=50130

国家部委大力推动,全国各省(市)密集发文!2021工程总承包大潮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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