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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驻场律师招用公告

保全部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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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主要关注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诉讼与强制执行、资产处置与招聘信息等,往期精选文章链接:

《金融诉讼、执行与不良资产资料合辑》

《地方法院强制执行规范汇编》

《金融、法律及资产保全招聘合辑(二十)》

《法规汇编:强制执行法规汇编》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资料合辑》

《新旧对照:担保司法解释条文变化》

《法规汇编: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

《强制执行疑难问题解答汇总》

《案例汇编:不良资产处置典型案例》

《案例汇编: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汇编: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

《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异议之诉指导案例》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驻场律师招用公告


一、工作内容(一)为公司不良资产收购、维权、处置业务或投融资业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事务服务:1.对公司日常经营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2.对资产收购、处置工作提供现场法律支持,并出具法律意见。(二)参与重要收购、处置项目的谈判。(三)对单项或资产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四)为融资、增信、投行等不良资产延伸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法律意见。(五)草拟、审查、修改各类维权法律文件。(六)根据公司安排,代理一般性案件的诉讼、调解、仲裁。(七)公司安排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二、基本要求(一)拟招用律师人数:2人(二)驻场律师条件:原则上3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的可放宽。1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以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记载年限为准),熟悉不良资产追收、维权、处置或有融资、投行业务、城市更新项目、破产重整经验(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其他佐证资料)。(三)不定期出差。按我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节假日。

三、待遇及其他

(一)服务费:每月12,000元起,具体费用标准面议。

(二)我司与驻场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驻场律师服务合同》,驻场律师的服务费支付至所任职律师事务所。

(三)合同期限:一年,经考核通过并与驻场律师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合同。需同时提供一位备选律师,在签约律师因身体健康等合理原因暂时不能提供法律服务时,在征得我司同意后,可委派备用律师暂时替代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律师请在2021年11月10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amclegal@utrust.cn

相关链接:

《金融、法律及资产保全招聘合辑(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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