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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对比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又有新变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苏瑞 保全部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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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刚刚修订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又有了新变化,这是2020年内进行的第二次修正。

本次修订共涉及7个条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最重要的变化是第32条的修订。这是本司法解释适用溯及力的规定,也是2020年8月修订版最为实务界和学界所诟病之处:

原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修改后: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2、第29条增加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情形下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增强操作性。3、根据民法典修订了引言部分和第11、12、13条所引用的法律及条文。4、删除了原规定第10条,条文数量变为31条,所以条文顺序重新排列。如有需要电子版的朋友,可以转发本文至朋友圈获10个点赞后联系小编(微信:ce17406)获取,或者通过文末二维码链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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