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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检察院”为由,一律师索要34万!律协通报:中止会员权利一年

烟语法明
2024-09-05
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切实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南京市律师协会整理形成了会员违规违纪行为警示录,望全体会员对此予以关注并能在今后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代理刑事案件以“找人”“搞定检察院”等为借口向委托人索取财物,风险代理超规定比例收费,收费不开票,周某某律师被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行业纪律处分。
【违规类型】违规收案、收费
【投诉查处】2023年8月,本会收到南京某法院《司法建议书》。该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查明,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周某某律师在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提出“我这边可以试着找人”,答应当事人“搞定检察院”的要求,并以此为借口多次向当事人索要费用合计34万元。因此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本会对周某某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司法建议书所述事实与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相关司法文书直接作为惩戒依据。本会另查明,周某某律师代理上述刑事案件期间,私自收取合同约定的律师费3万元,未交律师事务所财务入账,未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周某某律师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入账、不开票,以“找人”“搞定检察院”等为借口向委托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该行为构成违规收案、收费,且情节严重。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周某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来源:南京律协;转自:律媒智库)


勾兑律师的危局:交代了资金去向是行贿,交代不了则是诈骗




曾经,有一个律师被控诈骗罪的案件:某药业公司老板因涉嫌增开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刑事责任被检察院提起公司,案件审理期间,其通过向一审承办法官行贿5万元,得到了缓刑一审判决。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期间,一审承办法官向药企老板推荐了据说有门路维持一审判决的某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药企老板承诺,“该花的花,该找人的找人,官司打赢了,再给十多万。”某律师分三次从药企老板处拿了十五万。事后,经侦查机关查证以后认定,某律师找过关系但未发生效果,不过经过其技术辩护,二审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近些年,司法反腐力度的加大,一审法官被查,某律师拿钱找关系打官司的过程,被作为了立功减刑的材料交待了出来,公安遂以诈骗罪对某律师刑事立案。
翻开近些年律师被查的不少案例,勾兑律师涉案不外乎两大主要理由:一是行贿,二是诈骗。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认识,只要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了办案律师费之外的巨额关系处理费,能够交代出并查实了自己去向的,则是涉嫌构成了行贿罪,交代不清或是查证不了资金去向的,则是涉嫌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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