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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技术指南2019(二)

消毒前沿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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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权威发布

为指导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我局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编写了《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技术指南(2019版)》,供各相关单位参照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2019年8月23日


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技术指南
(2019版)

目录

  1. 环境卫生快速评估

  2. 临时生活饮用水及供水卫生

  3. 临时厕所与粪便处理

  4. 临时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5. 临时安置点卫生

  6. 消毒工作原则与技术要求

  7.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8. 自然灾害健康教育

  9. 应急准备与保障

    附表


6消毒工作原则与技术要求
  6.1预防性消毒原则
  应根据灾情及当地传染病发生风险制定方案,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清洁卫生与预防性消毒工作。
  消毒工作应在消毒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灾区的环境和物品等以清洁为主,重点区域的环境和物品可采用消毒剂定期消毒;室内空气以自然通风为主,必要时对室内空气采用空气消毒器进行消毒;不必对无消毒指征的灾区外环境、交通道路、路面、室外空气等进行消毒。
  加强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受灾群众安置点、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是环境卫生工作与消毒工作的重点区域。
  加强灾区发热、皮肤出疹、咳嗽、腹泻、呕吐等症状等症状监测,如发现疫情应及时做好疫点消毒工作。疫点消毒按照《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相关要求进行。
  待灾后恢复常态或通过预防性消毒确定消除健康影响方可终止预防性消毒工作。
预防性消毒工作程序详见附录A。
  6.2预防性消毒技术要求
  6.2.1饮用水消毒
  未被破坏的自来水厂,消毒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并加强水源水和末梢水的监测。在洪涝灾害期间,水厂应根据源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集中供水点有条件的首选净水消毒设备进行生活饮用水消毒,对临时集中供水设施、设备,应添加饮用水消毒剂。使用含氯消毒剂处理时,作用30分钟后,出水游离余氯量不应低于0.3mg/L,使用二氧化氯处理时出水余留二氧化氯不应低于0.1mg/L。
  使用槽车(如消防车、绿化工程用水车、洒水车等)临时供水的,应灌装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水,在灌装饮用水前,槽车罐体内应进行清洗消毒。
分散式供水,如直接从江、河、渠、溪、塘、井、涌泉等水源取用水者,应在盛器内加入饮用水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在作用30min后,游离氯含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具体消毒方法见附录B。
  6.2.2临时安置点的消毒
  临时安置点启用期间每天定时消毒1-2次;在无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情况下,不用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剂喷雾消毒,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自然通风为主,对于无法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室内空气宜采用机械通风。
  居家、街道、社区、安置点等场所物体表面、墙壁、地面可采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200mg/L二氧化氯,或200mg/L过氧乙酸(CH3COOOH)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min;如选用其它消毒剂可参照《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GB27952-2011)进行。
洪涝灾害时,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环境清污,改善环境卫生。对遭受灾害的室内外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尽可能消除导致疫病发生的各种隐患。
  6.2.3餐、饮具的消毒
  使用后的餐、饮具清洗后首选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min以上。也可使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如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消毒剂浸泡后应用清洁水冲洗干净。
临时避难所、临时安置点公共使用的餐、饮具每次使用前均应消毒。
  6.2.4运送外伤性伤员、遇难者遗体的车辆和工具
  运送外伤性伤员、遇难者遗体的车辆和工具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部位可采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喷洒,作用30-60min。如遇较大量血液、体液等污染的情况,应先采用5000mg/L有效氯消毒剂去除污染后再用前法处理。
  6.2.5手卫生
  进入灾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戴防护手套,工作完毕后或手套破损时应脱下手套,手部有明显污物时应先清洗双手,干燥后用速干型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无明显污物时可直接用速干型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也可使用符合法定要求的其它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洪涝灾害时,因长时间洪水浸泡造成皮肤红肿、损伤者应及时就医,也可用1000mg/L碘伏(或称“碘附”,是由表面活性剂与碘形成的不稳定化合物)或其它皮肤消毒剂进行涂抹消毒。
  6.2.6生活用品
  家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等清洁后,用浓度为500mg/L的有效氯溶液采用冲洗、擦拭、浸泡方式,作用30min,或采用200mg/L二氧化氯、200mg/L过氧乙酸、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作消毒处理,消毒时间15-30min。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6.2.7垃圾、粪便
  对于一般生活垃圾无需进行消毒处理,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日产日清。含有腐败物品的垃圾喷洒含有效氯5000-10000mg/L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后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选择合适地点挖建的简易厕所,厕所应建有围栏和顶盖,避免雨水漫溢粪便污染环境,厕所内可定时泼洒20%漂白粉乳液以除臭并消毒。对于较为分散、野外随地排便情况,可按粪便量的1:10加入漂白粉,作用24h后再清除。
  6.2.8尸体
  对环境中清理的动物尸体应尽快火化或深埋,对已发臭的动物尸体,可用5000-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2000mg/L二氧化氯喷洒尸体及周围环境,去除臭味并消毒,然后再深埋处理。
  尸体埋葬的场所应由当地政府指定,不得随意乱埋。地点应选择远离水源及居民点的地方,选择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挖土坑深2m以上,在坑底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动物尸体投入坑内,再用干漂白粉按20-40g/m2洒盖于尸体上,一层尸体一层漂白粉,然后覆土掩埋压实。
  遇难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引起传染病的流行,或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但对于已腐烂发臭的尸体,在裹尸袋内要适当喷洒漂白粉或其他消毒除臭剂,尸体的包裹要尽量严紧结实,在移运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既要防止传播传染病、又要防止污染环境的卫生原则。要求对尸体用裹尸袋包裹严密,不漏异味,不渗出腐败液体,及时送往火化场处理。
  尸体清理后需要对其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喷洒,作用30-60min。
  运送尸体的交通工具可采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60min。如遇较大量体液等污染的情况,应先采用5000-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去污染后再用前法处理。车辆、工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6.3消毒过程质量控制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我国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规定要求,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使用。
  消毒剂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消毒剂的集中储存、供应、分发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消毒工作应按附录A规定的程序开展,消毒剂的配制、使用均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做好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工作及消毒效果检测相关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表8和附表9进行。
  6.4消毒效果监测与评价
  必要时应及时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6.4.1物体表面
  (1)检测方法
  消毒前采样:将无菌棉拭在含10mL磷酸盐缓冲液(PBS)(pH值为7.2)试管中浸湿,并于管壁上挤压至不出水后,对无菌规格板框定的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采样面积为5cm×5cm),横竖往返各8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使棉拭四周都接触到物体表面。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磷酸盐缓冲液试管内,充分振打,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消毒后采样:消毒至规定的时间后,在消毒前采样点附近的类似部位进行棉拭涂抹采样。除用采样液(含相应中和剂)代替磷酸盐缓冲液外,其余步骤和方法与消毒前采样相同。将消毒前、后的样本在4h内送实验室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2)评价指标
  消毒效果评价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6.4.2室内空气
  消毒后对自然菌的消亡率≥90.00%,可判为消毒合格。
  6.4.3医疗机构消毒效果
  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6.4.4饮用水消毒效果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6.4.5医院污水消毒效果
  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7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7.1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工作原则
  7.1.1监测原则
  坚持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实施杀虫灭鼠的区域,在实施前后需进行病媒生物应急监测,评价杀灭控制效果。
  7.1.2控制原则
  当病媒生物密度不高且未发生媒介生物性疾病时,以环境治理为主,辅以个人防护和药物杀灭;当病媒生物密度过高或媒介生物性疾病流行时,应以化学方法防治为主,辅以个人防护和环境治理措施。
  7.1.3基本规定
  灾区现场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应符合《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GB/T27774-2011)的基本规定。
  7.2灾区现场病媒生物发生危害的风险评估
  7.2.1评估内容
  灾害发生时,由病媒生物专业人员通过对灾害灾情、传染病疫情和灾区现场病媒生物发生情况的了解,结合当地本底资料,分析病媒生物种类、发生范围、发生强度,以及媒介生物性传染病发生趋势进行风险评估。
  7.2.2分析会商
  在灾区现场病媒生物应急监测控制工作时,灾区现场病媒生物情况分析、会商每天至少一次。
  7.2.3评估报告
  编写灾区现场病媒生物情况分析与灾后趋势判定评估报告
  7.3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技术要求
  7.3.1灾区现场病媒生物应急监测
  7.3.1.1监测范围
  灾区需进行病媒生物应急监测,监测的重点区域是受灾群众安置点及其周围环境。
  7.3.1.2监测方法
  蚊虫密度监测方法: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2009)选择适当方法进行蚊虫密度调查。受灾群众安置点成蚊密度监测可用人诱停落法、诱蚊灯法、栖息蚊虫捕捉法,蚊幼虫密度监测可用路径指数法。灾区现场成蚊密度监测可用人诱停落法,蚊幼虫密度监测可用路径指数法。
  蝇类的密度监测方法: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2009)选择适当方法进行蝇类密度调查。蝇类外环境密度监测可用目测法:每天定人定时定点在监测点一视野内1m2靶标环境停留的蝇类数,密度为:只/m2。受灾群众安置点成蝇密度监测可用粘捕法或目测法,蝇类幼虫密度监测可用幼虫目测法。灾区现场废墟成蝇密度监测可用目测法,蝇类幼虫密度监测可用幼虫目测法。
  鼠类的密度监测方法: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2009)选择适当方法进行鼠类密度调查。受灾群众安置点和灾区现场的鼠类密度监测,可用鼠迹法。
  7.3.1.3实施杀虫灭鼠工作的参考指标
  (1)蚊虫的停落指数大于1停落蚊数/人次或蚊虫路径指数大于0.5处/千米,可实施灭蚊工作。
  (2)粘蝇条法蝇密度超过10只/(条·d)或目测法蝇密度超过1只/m2,可实施灭蝇工作。
  (3)鼠迹法检查路径指数大于3,可实施灭鼠工作。
  (4)群众对病媒生物投诉增多或有媒介生物性传染病发生时,应实施杀虫灭鼠工作。
  (5)当蚊、蝇、鼠密度监测结果大于参考指标3倍时,应启动病媒生物应急控制工作。
  7.3.2灾区现场病媒生物应急控制
  7.3.2.1灾区居民安置点的蚊蝇应急控制
  (1)蚊蝇防制:在帐篷、简易房或其它临时住所装置纱门、纱窗等防蚊、蝇设施,在帐篷、简易房、临时房等住所内,可使用蚊香,尽量使用蚊帐、药物浸泡蚊帐或长效药物蚊帐防蚊。
  (2)药物喷洒或浸泡处理蚊帐常用药物及剂量为:溴氰菊酯浸泡蚊帐15-25mg/m2,顺式氯氰菊酯浸泡蚊帐25-40mg/m2。其持效可达3-6个月。对门帘、纱窗也可做类似的处理。
  (3)在临时居住帐篷或住所内与周围5-10m范围外环境,可使用0.05%顺式氯氰菊酯进行滞留喷洒,防止蚊、蝇、蚤等病媒生物的侵害。外环境施药,雨后应补喷。
  (4)蝇类孳生地控制:对垃圾点、简易厕所粪坑等场所,可使用0.5%吡丙醚颗粒剂进行孳生地处理。厕所内墙壁及其周围可用0.025%溴氰菊酯或0.05%顺式氯氰菊酯滞留喷洒。
  (5)蚊类孳生地控制:对蚊蚴的孳生地,要及时清除生活区周围的小型积水,将废弃陶瓷容器(盆、碗、罐、缸等)倒置,减少蚊虫孳生地。对有大量蚊虫孳生的水坑或池塘可喷洒生物农药或昆虫生长调节剂。
  (6)集中供餐点、厨房及其周围环境,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滞留喷洒,2周开展1次。若蚊蝇密度仍较高,可采用含氯菊酯和S-生物烯丙菊酯的杀虫水乳剂超低容量空间喷雾快速杀灭蚊蝇,1-2天开展1次。
  (7)通过宣传画、手册、广播、电视等方式,开展病媒生物及其相关传染病的危害、预防控制及个人防护的科普教育,全民动员防制病媒生物。
  7.3.2.2灾区居民安置点的鼠类防制
  鼠类密度不高时,根据鼠密度监测结果,对居民安置点有鼠的部位进行定点处理;对垃圾收集点、厕所等重点部位定期投放灭鼠毒饵。
  当居民安置点的鼠类密度达到灭鼠的参考指标时,可对受灾群众安置点进行全面灭鼠处理。
  灾区现场灭鼠,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使用高效、安全的抗凝血灭鼠剂,在潮湿环境中应使用蜡块毒饵。如果情况紧急,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急性鼠药;
  (2)灭鼠前做好宣传、告知。若需当地配制毒饵,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配制。根据鼠情决定毒饵投放量。投饵工作由受过培训的灭鼠员承担。诱饵放置在儿童不易接触到的位置,投饵点应有醒目标记和警示标示,以防误食。投毒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投饵结束应收集剩余毒饵。卫生部门要做好群众意外中毒进行急救的准备;
  (3)灭鼠时,应在居民安置点喷洒杀虫剂,消灭离开鼠体的游离蚤。
  7.3.3灾区现场废墟的病媒生物应急控制
  7.3.3.1灾区现场废墟尸体掩埋点和动物尸体,防止尸体腐败产生蝇蛆,可使用昆虫生长调节剂或有机磷杀虫剂或拟除虫菊酯对尸体周围局部环境进行喷洒灭蝇蛆。
  7.3.3.2灾区现场废墟监测蚊蝇密度增高时,可用含有氯菊酯和S-生物烯丙菊酯的杀虫水乳剂超低容量空间喷雾快速杀灭蚊蝇。
  7.3.3.3灾区现场废墟监测鼠密度增高时,可采取灭鼠措施,操作注意事项同7.3.2.2。
  7.3.3.4灾区现场废墟工作的人员,尽量穿长袖衣裤,使用驱避剂,按照产品说明上的使用剂量、频次涂抹于皮肤外露的部位,或在衣服上喷洒,避免被蚊虫和白蛉叮咬。
  7.4病媒生物应急监测控制效果评估
  7.4.1过程评估
  评估灾区现场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过程的组织、实施是否有序,是否建立起病媒生物监测系统,收集的数据是否完整,杀虫灭鼠方法是否正确使用,是否根据抗药性水平确定用药方案。
  7.4.2效果评估
  病媒生物应急控制实施后,由病媒生物专业人员进行控制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现场调查环境整治效果,防护设施完善程度,孳生地清理情况,群众对病媒生物及相关传染病的知晓率,公众对病媒生物骚扰控制的满意度,控制前后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计算的控制效果,以及媒介生物性疾病的发病情况,综合判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效果计算,见下式:

      式中,
  P杀灭率,单位为百分率,%;
  D0处理前病媒生物密度;
  D1处理后病媒生物密度。

  8自然灾害健康教育
  8.1灾后健康教育工作的作用
  通过各种教育传播手段,发动受灾群众配合采取环境卫生措施,提升灾区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受灾群众个人卫生习惯的改善,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降低灾后出现腹泻等传染性疾病的风险。
  8.2灾后健康教育工作的形式
  主要考虑采用简便易行的综合形式开展灾后健康教育工作,如标语、海报、宣传册;广播、电视和专题片;微信、网络等新媒体。
  8.3灾后环境卫生与健康教育要点

             8.4自然灾害安全防护要点

     9应急准备与保障
  在自然灾害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经费、人员、技术及相应的物资保障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应急工作的最大效率。因此,疾控机构应做好自然灾害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与保障工作。
  9.1经费保障
  各级疾控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环境卫生应急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培训演练、物资采购、现场救灾。
  9.2应急队伍
  为应对自然灾害环境卫生事件,各级疾控机构内部要加强环境卫生相关专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环境卫生专业应急队伍(专业涵盖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等),定期开展各项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实践技能。
  9.3技术储备
  各级疾控机构要针对各类自然灾害环境卫生事件的特点,结合自身机构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机构内部的应急机制,制订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9.4物资储备
  加强自然灾害环境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储备的同时,也需同样重视应急物资的储备。根据各地以往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评估本单位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如检测设备和试剂、样本采集和转运器械、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车辆、后勤保障等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物资和设备,定期对卫生应急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为有效使用状态,合理调配,以保障应急监测和其它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环球计划人道主义宪章与人道救援响应最低标准.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
(2)杨克敌.环境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
(3)彼得·哈维.应急状态粪便处理现场工作手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S/T481-2015地震灾区预防性消毒卫生要求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7952-2011.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27953-2011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27774-2011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

附 表

附表1:环境卫生状况快速评估表

附表1:报告模板

附表1:灾区与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附表4:水样采集单

附表5-1: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附表5-3: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集中式供水)

附表6:安置点规划设计推荐参数

附表7:安置点主要卫生相关机构设置

附表8: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

附表9: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采样及检测结果记录

附表10:环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表详情,可查看原文下载)


附 录

附录A

预防性消毒工作程序 


  了解现场情况
  消毒人员到达灾区现场后,首先进行现场调查,可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趋势分析评估报告的数据确定待消毒对象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及消毒方法。
  现场操作准备
  消毒前应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备好防护用具,进行现场观察,估计污染情况,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并按面积或体积、物品种类、数量多少,正确选择消毒剂种类,计算所配制的消毒剂的用量,并注意所用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保证配制消毒剂的有效浓度。
  消毒前样品采集
  必要时在实施消毒前应由检验人员先对不同消毒对象采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以了解消毒前污染情况。
  室内消毒前准备
  室内消毒前,应先关闭门窗,保护好水源(盖好灶边井、水缸等),取出食物、厨具等,将不需消毒的衣物、被单等收叠储藏好。
  实施室内消毒
  消毒时应依次对门、地面、家具、墙壁等进行喷洒消毒。以表面湿润为度。
  注:如需要专门针对呼吸道传染病进行预防性消毒,应重点做好空气消毒。
  实施其他部位消毒
  室内消毒完毕后,对其他可能污染处,如走廊、楼梯、厕所表面、下水道口等进行消毒。对室外大环境进行消毒时,应注意让消毒液覆盖需要消毒的部位,以达到润湿为度。
  消毒后工作
  消毒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的消毒工具进行清洗,然后依次脱下工作衣、帽、口罩(或其他防护用具),衣服打叠好,将工作服外层表面卷在里面,放入消毒专用袋中以备清洗。最后,消毒员应彻底清洗双手,并填写好工作记录表。消毒结束60min后,必要时,检验人员再次采样。消毒人员应告诉使用者,在消毒完毕1h~2h后,彻底通风和擦拭后,被消毒的物品和房间才能投入使用。消毒人员在交待完注意事项后再撤离现场。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见附录E。
  消毒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拟消毒的病原体的种类不同、消毒处理的对象不同、消毒现场的特点不同,选用恰当的消毒剂和合适的消毒方法,消毒剂应现配现用。
  消毒人员在消毒时不宜吸烟、饮水、吃食物,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消毒人员应谨慎细心,不得损坏受灾群众受灾群众受灾群众物品,凡需消毒的物品切勿遗漏;
  用气体熏蒸消毒时,应使房间密闭,要充分暴露需消毒的物品,物品要分散开,相互间要有空隙,以利药物扩散、接触;要控制消毒要求的温度、湿度及时间;食物及不耐腐蚀或怕沾染气味的物品要取出或盖严;用火加热时,应严防火灾。
  煮沸消毒时,水面应淹没消毒物品,应在水沸腾后开始记时。保持沸腾15min以上。
  在需要进行媒介生物(蝇、蚊)控制的地方,杀虫剂和消毒剂不可同时使用,应先进行杀虫处理,至少间隔30min以上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附录B

灾区生活饮用水消毒方法

  为保证灾区民众能够得到安全的生活饮用水,须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消毒处理以及水质的检验。
  B.1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煮沸是最简单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采用。煮沸消毒的同时可杀灭寄生虫卵,所有饮用水提倡煮沸后饮用。
  根据水源水状况,选择适宜的化学消毒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消毒剂用量和接触时间。
  B.1.1缸(桶)水消毒处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或用明矾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按有效氯4-8mg/L投药,先将漂粉精片或泡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min后测余氯0.3-0.5mg/L即可。若余氯达不到,则应增加消毒剂量,缸(桶)要经常清洗。
  B.1.2手压井的消毒
  手压井一般只经过消毒处理,水质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消毒方法同缸(桶)水消毒处理。
  B.1.3大口井的消毒
  B.1.3.1直接投加法
  投消毒剂前先测量井水量及计算投药剂量,水井一般为圆筒状,即
  井水量(t)=井水深(m)×3.14×[水井半径(m)]2
  漂白粉的投加量(g)=漂白粉有效氯含量%(井水量(吨)×加氯量(mg/L))
  加氯量应是井水需氯量与余氯之和,可根据井水水质按一般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2mg/L,水质较浑浊时增加到3-5mg/L,以保证井水余氯在加氯30min后在0.7mg/L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水质细菌学检验。
  投加的方法是根据所需投药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调成浓溶液,澄清后将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释后倒入水井,用水桶将井水震荡数次,使之与水混匀,待30min后即可使用。井水的投药消毒至少每天2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时段前进行。
  B.1.3.2持续消毒法
  将漂白粉或漂粉精片装入开有若干个小孔(孔径为0.2-0.5cm,小孔数可视水中余氯量调整)的饮料瓶中(每瓶装250-300g),用细绳将容器悬在井水中,同时系一空瓶,使药瓶漂浮在水面下10cm处。利用取水时的震荡使瓶中的氯慢慢从小孔中放出,达到持续消毒的目的。一次加药后可持续1周左右。采用本法消毒,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测定水中余氯,余氯量在0.7mg/L左右。若水井较大,可同时放数个持续消毒瓶。
  B.1.3.3超量氯消毒法
  经水淹的水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量氯消毒。
  方法是:先将井水掏干(若井水中查出致病菌,应先消毒后再掏干),清除井壁和井底的污物,用3%-5%漂白粉溶液(漂粉精减半)清洗后,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再按加氯量10-15mg/L投加漂白粉(或漂粉精)即每吨水加40-60g漂白粉(有效氯按25%计),浸泡12-24h后,抽尽井水,再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1.3.1或1.3.2消毒,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经细菌学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蓄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可参照此法。
  B.2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
  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对原水进行处理和消毒。可直接以沟塘水、河水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可有效去除胶体、悬浮物颗粒、溶解盐类、有机物以及微生物等。
  B.3临时应急供水的运送
  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
  在道路交通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利用水车送水,居民就近取水。用于送水的设备,无论是水车、消防车、洒水车、水箱或聚乙烯塑料水桶,在运水前,都必须对盛水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400mg/L溶液冲洗,作用30min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运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达0.5mg/L以上,以确保运送水的卫生质量,防止运送的水受到二次污染。
  供水量可参考如下:临时救援而设的门诊和医院每人每天40-60L,后勤供应处每人每天20-30L,集中居住的帐篷等每人每天15-30L,最低不应低于3-5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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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图文整理:李文浩 付晗

审       核: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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