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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下周贵阳实施新限行措施

贵州改革 2022-03-30

贵阳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新闻通气会现场

  

根据市区道路交通情况的变化,为进一步助力贵阳市复工复产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放宽限行区域,缩短限行时段,实施差异化管理,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提供更多通行便利”的原则,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市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一、放宽限行区域。贵阳市“双核多组团”城市布局逐步形成后,周边组团快速发展,城市、群众对载货汽车运输服务的需求显著提升。本次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后,取消了重中型载货汽车在南环高速内大部分区域(花溪核心老城区除外)的通行限制,更有利于花溪区的快速发展;取消了轻、微型载货汽车在北二环、东二环的限行;新能源号牌轻、微型载货汽车和多用途货车仅限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限行区域显著减少,更有利于载货汽车为城市快速发展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二、缩短限行时段。根据贵阳市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集中出行,高峰后快速消散,平峰时段运行稳定,夜间时段道路通畅”的特征,对载货汽车的限行时间采取更为精细化调整。减少了全天限行的路段和区域,按照“削峰填谷”的原则,充分利用平峰和夜间时段富余的道路资源为载货汽车通行提供服务。重、中型载货汽车除一环内和少数路段限行时间不变外,其他区域和路段均允许夜间通行;缩短轻、微型载货汽车在一环内的限行时间,新能源号牌轻、微型载货汽车和多用途货车仅限行高峰时段。限行时间的缩短,在时间上为载货汽车装卸货物和通行提供了更充裕、从容的空间。
 三、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市区道路交通的具体情况和各城区发展的需求,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轻、微型载货汽车和多用途货车以及三轮汽车和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采取差异化的管理,在确保市区交通运行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为载货汽车运输提供最大便利。
 四、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提供更多通行便利。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都对物流配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抓好“六稳”、“六保”工作,将为城市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封闭式、厢式载货汽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区别开来,在时间和空间上减少更多的限制措施,提供更多的通行便利,确保城市货物运输服务稳定有序。

下一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后市区道路交通在时间和空间分布上情况的变化保持关注。并将根据交通流变化的情况,适时对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及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等进行优化调整。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载货汽车
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助力贵阳市疫情后的复工复产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贵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和城市货运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调整载货汽车在市区的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不同类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白天时段限行(7时至20时)或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一)悬挂蓝色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1.每日7时至20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2.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环路、西二环、观山东路、北京西路(金阳南路口至枣山路口段)、黔灵山路、林城东路、金朱东路。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和多用途货车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重、中型载货汽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实施分区域、分类型、分时段限行。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贵阳市绕城高速(G6002)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和花溪区清溪路(溪北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段)、甲秀南路(明珠大道路口至溪北路口段)、溪北路、明珠大道合围而成的区域以及甲秀南路(天河潭大道口至溪北路口段)。
  (二)每日0时至24时,禁止通行林城东路、人民大道、中华路、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三)从事城市物流配送的重、中型封闭式货车和厢式货车每日0时至7时,准许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除人民大道、中华路以外的其他道路。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
  每日0时至24时,禁止通行中环路、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四、我局之前发布的与载货汽车限行有关措施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载货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限行措施遵照原通告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12日起实施。

  注:
  1.本通告所称的载货汽车是指车辆类型包含但不限于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非载客汽车。
  2.多用途货车需同时符合以下主要技术特征:一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二是驾驶室高度不大于2.1米,货厢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不大于1.5米;三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3.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非载客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指车长大于(含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4.5吨的非载客汽车。
  4.一环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枣山路、浣纱路合围而成的道路;中环路指中环路北段、中环路东段、中环路南段、中环路西段合围而成的道路;中华路指中华南路、中华中路、中华北路;人民大道指人民大道南段、人民大道北段。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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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交通管理局

微编:黄   勇“贵州改革”微信2021年第98期(总第1572期)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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