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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大墙(三)】“三十而离”,我要豁达地背负起自己的过错

上海监狱 2021-07-18

   孟德斯鸠曾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身处高墙内的服刑罪犯,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其婚姻家庭、继承权、物权、人格权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依旧受到民法的保护。

    今年6月以来,上海监狱在服刑罪犯中开展了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培养罪犯法治理念,引导他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此次活动在服刑罪犯中营造起学习法律的热潮,作为系列活动之一的征文比赛活动也收获了大量服刑人员的投稿。


    下面是此次征文活动的优秀作品之一,来自青浦监狱吕某的作品“三十而离”  我要豁达地背负起自己的过错

“三十而离”  我要豁达地背负起自己的过错

入狱3年,年逾而立,妻子寄来了离婚协议书。

我从小生长在农村,高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后来认识了一个做工程的老乡,跟着他来到了上海。因为自己勤奋又好学,获得了老乡的赏识,很快就当上了工程队长,每年也有十几万元的收入。自己省吃俭用,几年后在上海郊区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不大,但总算在上海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个窝儿。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结婚一年后,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子其乐融融。

 幸福美满的生活在四年前,因为我的一次冲动行为而终止了。因为在工地上和他人发生争执,失手将对方打成了重伤,我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虽然对妻子提出离婚的要求,我已有一些心理准备,但真的直面此事时,心里还是非常难受。一方面是想起以前的幸福生活,自己有些不舍;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这里还牵扯到孩子抚养权及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我身在监狱,实在不知该如何处理。

我的主管民警,监狱公职律师徐警官注意到了我的情绪变化,找我谈心。在交流中,我说出了我心中的顾虑所在。几天后,徐警官带来了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让我先看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三章“家庭关系”和第四章“离婚”的一些规定。等我看完后,他针对我的情况逐一分析给我听。

青浦监狱的民警公职律师在民法典宣传教育期间,每周举办“公职律师说民法典”法律讲座,介绍民法典的法律渊源、立法精神,重点阐释和罪犯联系密切的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内容,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并结合生活实例开展民法典的专题教育,侧重于民法典的“用”,把相关知识点讲准、讲透、讲活,回应了罪犯的实际普法需求,在答疑解惑中,了解民法典相关法条内容在生活中具体运用。

徐警官分析:“你妻子提出离婚,根据你们现在的情况,肯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的房子是你在和妻子结婚前自己个人购买,没有花费你妻子的钱,并且房产证上也没有你妻子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讲,这套房子是你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们婚后支付的房贷,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家庭存款,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你结婚前个人的积蓄,否则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打伤他人,你妻子既然已经用你们的积蓄赔偿给对方了,那这部分钱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徐警官另外提到,“关于你们的孩子,既然你说你妻子要抚养权,以你现在的条件,你也不应该有异议,毕竟你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你的兄弟姐妹也不具备帮你抚养孩子的良好条件,你争这个抚养权对孩子和大人都不好,抚养费这块儿,你要考虑。并且听你所说,你妻子对你父母还是挺好的,你出事之后,你父母来上海,也是她在照顾。再说了,你入狱服刑,错在你,如果不是你的冲动行为,也不会给包括你自己在内的全家人带来这么多痛苦,在财产分割方面,你应该多考虑一下你的妻子,一个女人,一个人带着孩子,是非常不容易的……”

徐警官最后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目前无法承担起家庭责任,要体谅父母、妻子的难处。再说,你还年轻,好好改造,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你真的悔改了。你聪明勤奋,以后出去一定会干得更好。”

听了徐警官对法律的分析、讲解和对我的开导,我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顾虑也就不存在了。之后,我写了封信给我的妻子,我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她,家里的积蓄,属于我的那部分,一半留给孩子,一半给我父母,房子给她和孩子住,如果需要卖房,所得钱款,她、孩子、我父母,各得一份。“三十而离”,我要背负起自己的过错。

经历过这件事后,我深深感受到,学习法律知识,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不仅是刑法知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同样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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