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是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是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是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是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在此,市场监管提醒:
广大经营者严禁采购、销售、加工、食用“长江野生鱼”以及其他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要提高法治意识、避免虚假宣传;
消费者在看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广告宣传时,请及时拨打12315反映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