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牛”吹牛,“牛皮吹破了”,被罚10万

局中局 2024-04-15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公牛集团旗下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宣称“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 ,因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万元。
“公牛”因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的惩罚,为其吹牛付出了代价。“公牛”吹牛就该重罚,一点也不冤枉。广大商家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切莫做出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重蹈覆辙。
经查,2023年1月1日,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与荆门迅工捷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合同规定由荆门迅工捷商贸有限公司在荆门市的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及乡镇销售公牛集团的“公牛”牌系列插座、转化器、LED产品(球泡、灯贴、碟形灯等)、电工胶带、干电池、低压电气、电动工具及后续继续上市销售的五金渠道产品的经销商;合同规定知识产权条款:带有“公牛安全用电专家”、“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物品类,均由甲方提供。
当事人销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标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摔不烂,新国标安全大升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及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为了促销产品,没有相关数据支撑,竟在其销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标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摔不烂,新国标安全大升级”等内容,可谓“牛皮”吹上了天。“公牛”虚构市场占有率等内容,就是为了忽悠和误导消费者购买。“公牛”此举明显对其他同类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公牛”吹牛被课以重罚,既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广大商家应当汲取教训,要为自己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及宣传广告负责,千万不能“贬低对手、抬高自己”,或虚假、夸大功效进行吹牛宣传等,做出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俗话说,吹牛不上税。但在商业市场上,吹牛也必须“上税”,对吹牛的商家依法予以重罚,让其得不偿失,从能倒逼商家规规矩矩地真实宣传和促销,不敢再天花乱坠吹牛了。
此外,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身的辨识能力,不要过于轻信广告宣传,应当谨慎、理性选购,从而避免买到名不副实甚至假冒伪劣的商品。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

声明整理很辛苦,转载请注明来源“局中局”公众号,转载如不愿意注明“局中局”(原创除外),请自动去除“局中局”备注痕迹,自行查找原文,免得尴尬。文章仅用于学习交流。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