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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2号文,关于科研经费“包干制”各高校都制定了这些办法

锐动源 2022-05-05

2019年,政府报告中首次提到科研经费"包干制"。2019年7月,科技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在差旅费的报销上,提出"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同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在前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包干制基础上明确,从2021年起将新批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包干制实施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也对包干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政策落实如何,动源君对部分高校在经费使用“包干制”方面制定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仅供读者参考。



《中国农业大学“包干制”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筹使用。项目管理单位有明确规定管理费提取要求的,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执行:

(1)项目留校经费 500(含)万以内,管理费按 8%计提。

(2)项目留校经费 500(不含)-1000 万(含),管理费按 6%

计提。

(3)项目留校经费大于 1000 万(不含),管理费按 5%计提。

3、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并发放,发放对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参与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提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果等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评、函评等形式进行考核,最后以考核小组意见与结论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

原文链接:http://coe.cau.edu.cn/art/2021/11/17/art_32176_797389.html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

1、间接费用包括学校(含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和课题 组间接费用。

学校提取项目经费的 5%作为学校(含二级单位)间接费用。

课题组间接费用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报科学技术处 和财务处备案。课题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发放科研绩效及与科研 相关的各项支出,发放和开支按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 理有关办法执行。

2、项目执行期,课题组间接费用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需报科学技术处和财务处备案。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

原文链接:http://dxb.ouc.edu.cn/xxgk/2020/1022/c8504a303290/page.htm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

1、学校是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项目所在学院(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经费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合理统筹资源,支持和保障项目有序开展。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对资金使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财务计划处、科研院为科研经费的支出提供建议指导,严格审核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情况。

2、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侵占。

3、管理费为项目总经费的 12.5%,其中学校 5%。二级单位 7.5%。

4、绩效支出为项目总经费的 20%至 30%,依据科研需要和相关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与学院协商确定具体额度,报学校审批。绩效发放时,经项目负责人提出,二级单位同意后执行。

5、项目执行期间,如不可控因素导致研发成本需求增加,绩效部分可调整用于科学研究活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并报二级单位和学校审批。

6、使用科研经费形成(包括购置设备材料及自制设备)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相关经费支出和资产管理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学校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应用及转化。

7、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8、项目通过验收且结余经费允许学校统筹使用的,按学校结余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基金委规定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

终止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应当退回基金委。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学校审核后报基金委核准。

9、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的档案管理(如立项书、验收报告、通知书、合同、资产等管理性文件,以及相关实验记录、测试数据、会议资料等学术资料),以及结题后成果的跟踪和归档工作,具体参照学校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原文链接:https://life.sjtu.edu.cn/Data/View/5178

《复旦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暂行管理办法》

1、依托单位管理费用占项目总经费 8%。

2、绩效支出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在校内立项时初步确定,报科研及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期内若需调整,履行重新备案流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3、项目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

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本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在其它科研项目中列支,不得挤占、挪用其它科研项目经费。

4、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xxgk.fudan.edu.cn/c3/7f/c23429a246655/page.htm

《厦门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

1、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相关经费支出和资产管理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学校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应用及转化。

2、学校是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3、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经费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合理统筹资源,支持和保障项目有序开展。

4、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财务处、科研管理部门为科研经费的支出提供建议指导,严格审核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情况。

5、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侵占。

6、管理费用是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和间接成本补偿,分校级管理费和院级管理费,校级管理费用计提比例按项目总经费的 5%,院级管理费用计提比例按项目总经费的 2%。

7、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学校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数额,报学校科研、财务、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学校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项目团队成员实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安排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向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及人事处备案;团队成员有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备案。

8、项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控因素导致研发成本增加,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预算调整,原则上管理费不得调减,绩效支出可以调减到其余各科目。

原文链接:https://std.xm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c0/a1/5f149902488f95ef36bbe4ced8b1/7f992416-9cb3-4201-b886-765d70c39aad.pdf

《吉林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 使用"包干制"暂行管理办法》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 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 购置。

2.项目间接费用用于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 的间接成本补偿和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 人根据实际研发成本与薪酬结构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经 费总额的7%(学校、学院科研工作费) .对数学、管理等试验设 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理论计算研究、智 力密集型项目间接经费比例不设上限。

3.项目间接费用用于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 的间接成本补偿和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 人根据实际研发成本与薪酬结构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经 费总额的7%(学校、学院科研工作费) .对数学、管理等试验设 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理论计算研究、智 力密集型项目间接经费比例不设上限。

4.项目通过验收且结余经费允许学校统筹使用的, 按学校结余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 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基金委规定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 终止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应当退回基金委.因故被依法 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 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中层单位、科 技处审核后报基金委核准。

原文链接:http://pro.jlu.edu.cn/info/1101/19278.htm

《湖南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 管理办法》

1、取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涉及职能部门审批的环节。

2、项目管理费用按学校现行相关政策提取。绩效支出由项目 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确定金额,按学校规定方式发放。

 原文链接:http://xxgk.hnu.edu.cn/info/1147/5080.htm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试行)》

1. 管理费用包括学校管理费和二级单位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5%收取,学校和二级单位分别占比70%和 30%

2. 项目通过验收,结余经费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因故终止、撤销的项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处理。

3. 学校科研、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等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原文链接:http://aero.nuaa.edu.cn/2020/0618/c9728a204745/page.htm

东北林业大学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

1. 项目间接费用于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 的绩效激励等,原则上不低于经费总额的 12.5%。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 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理论计算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经费比例不 设上限,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根据实际研发成本与薪酬结构情况,报学校科研、 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2. 使用科研经费形成(包括购置设备材料及自制设备)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相关经费支出和资产管理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学校鼓励和 支持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应用及转化。

3. 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按基金委和学校结余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原文链接:https://xxgk.nefu.edu.cn/info/1083/3083.htm

《合肥工业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规定(试行)》

1.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 管理费按《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19〕81号)中学校资源占用费的提取规定,提取总经费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薪酬规定和实际科研需要按项目组成员的业绩贡献发放,由学校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3. 除管理费外,其余用途经费不规定限额,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其中,项目负责人出差报销可自主选择住宿费包干或据实报销;其他合理支出可用于科研用房、设备有偿使用费、水电费、专利维持相关费用、项目结题审计费、项目组成员办公场所用固定电话和网络费用、项目组成员实名制的为项目研究使用的移动通讯费用等。

原文链接:http://xxgk.hfut.edu.cn/2021/0901/c4685a263262/page.htm

《广西师范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2、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结余经费继续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后续开展科研活动的各项支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因故终止、撤销的项目,按上级部门规定处理。

 原文链接:http://xxgk.gxnu.edu.cn/2020/1126/c317a191878/page.htm 

《江苏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

1、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

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2、本办法适用于自 2020 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

 原文链接:https://fxb.ujs.edu.cn/info/1014/5326.htm

《上海师范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

1、学校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是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2、管理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 5%。

3、项目通过验收,结余经费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

原文链接:http://xxgk.shn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c3/4e/d164894640f9965e84defdde9def/2c83bb1a-3115-42af-9511-cfb7829b83e5.pdf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杰出青年、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办法(试行)》

1、学校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是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2、设立经费“负面清单”,列 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

3、为切实落实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举措,结合学 校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在入账时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由 学校和学院统筹费用(含管理费用)、项目科研费用两部分组成。统筹费用按照项目总经费的一定比例安排,具体分配原则与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类型

学校统筹

学院统筹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总经费的

4.5%

项目总经费的

1.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总经费的 3%

项目总经费的1%

4、绩效支出每年发放比例不超过1/ N,N为项目执行年限。

5、学校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定期对 经费是否用于项目研究进行检查,并对“包干制”实施情况进行 跟踪、分析,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研究解决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hziee.edu.cn/index.php?a=news_detail&id=10632

河北科技大学印发《部分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实施办法(暂行)》

1、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纳入“包干制”试点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自 2019年1月1日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 基金;

(二)自 2021年1月1日起批准资助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 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上级文件要求纳入“包干制”试点的其他科研项目。

2、其中项目管理费按学校现行相关政策提取;绩效支出由项目 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活动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不纳入 学校绩效工资管理。

3、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全部留归项目组使用,用于后 续研发、项目维护、成果转化、劳务酬金等科研业务活动支出。

原文链接:https://kyc.web.hebust.edu.cn/gzzd/b137c42c6f5743f38524b6d418c58855.htm

此外,还有部分高校发布了关于科研经费“包干制”的政策文件: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青岛理工大学部分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 “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药科大学部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研 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农业大学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 实行“包干制”的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编辑:种   瑞

审核:李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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