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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TIPS新鲜送上

2016-12-07 浙江大学计财处 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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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小TIPS


1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所得包含的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

工资薪金所得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


应发工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费用扣除额(3500)-其它可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


工资薪金税率表:


4

劳务报酬所得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区别于工资薪金,所得人员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譬如我们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关系人员。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中的“次”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

全年一次性奖金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


第一步:全年一次性奖金额÷12=商数

第二步:依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套用工资薪金税率表)

第三步:年终奖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 



6

外籍人员计税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收入- 48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详见上面工资薪金税率表)=税


劳务:


同中国居民(具体详见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外籍人员依国家间协定免税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我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一览表。


经常会碰到的但无此条款的国家或地区:加拿大、香港、台湾。


7

退休回聘工资计税

离退休返聘人员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返聘人员取得的返聘报酬和超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离退休工资部分,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单位退休回聘的按工资薪金计税;外单位退休被返聘到本单位的按劳务报酬计税。



8

减免税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9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免税的规定

根据财税[200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从两处以上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其他情形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0

合理避税

将所得尽可能分摊至多个月份支取。

(来源:浙大计财处)

END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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