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院:当事人是否有权请求解除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法商之家 2023-09-09

来源 | 法门囚徒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从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目的看,固然主要是通过解除成立且有效的合同,让自己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但由于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也对当事人有形式上的拘束力,故也不排除当事人通过解除成立但未生效合同以摆脱合同形式拘束力的需要和可能。
案例索引:《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忆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民终137号】


争议焦点:当事人是否有权请求解除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虽然《资产协议》因生效条件未成就而处于成立未生效状态,但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解除。事实上,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形式拘束力,受到双方合意的拘束,除当事人同意或有解除、撤销原因外,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解除或撤销,但当事人不得请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成立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则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因此,从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目的看,固然主要是通过解除成立且有效的合同,让自己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但由于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也对当事人有形式上的拘束力,故也不排除当事人通过解除成立但未生效合同以摆脱合同形式拘束力的需要和可能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转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由上,对中珠医疗关于《资产协议》成立未生效,不属于可解除对象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往期文章,点击阅读 ↓↓↓

民法典:当事人未通知对方解除而是直接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时解除?

律师提醒:民法典即将实施,今年再不解除合同,可能丧失解除权!

《民法典》对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4个重要影响

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十大变化

民法典合同解除法条汇总

2020收藏版: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赔偿一览表!

最高院法官:合同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之司法认定

经典案例: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为何不能解除合同?

点击下面图片可进入小程序进行咨询

◆ 关注【法商之家】:

法商之家专注企业打造的一站式企业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的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投融资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并购上市、以及各种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法商之家将力争使您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商”,做一名懂法的商人。欢迎您在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任何法律困惑或需求拿到“法商之家”解决,我们会根据用户情况的不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帮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商之家】(微信号:lawbusiness)

新书推荐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