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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前海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开始啦

创新南山 2023-07-11


今年2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深港两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迈上新台阶点击回顾



该政策即日起开始申报啦~有哪些条件?怎么申请?申报指南准备好了小创给大家划重点~


《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
2022年度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1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做好2022年度前海合作区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措施》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二、扶持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款


《措施》第5条、第7条、第9条







四、申报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或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支持对象应当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营业务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2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知识产权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2.申报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3.授权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5.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盖章扫描件);

6.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近两年年度租金发票(未满两年的提供全部租金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如无偿使用合作伙伴或关联公司办公场地的应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如为自有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盖章扫描件);

7.2023年5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盖章扫描件);

8.2022年度纳税证明,且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为零(盖章扫描件);

9.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盖章扫描件);

10.如为港澳资机构,还应提供商务部门备案文件及以下三项材料之一(盖章扫描件):

(1)港澳投资者为法人机构,提供港澳投资者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或《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港澳投资者为法人机构,提供港澳投资者以下材料:①注册证及近两年的商业登记证;②经营期间的利得税缴款单;③港澳业务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文件;④与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港澳定居的内地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以上);

(3)港澳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

12.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示: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将被退件!);

2.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七、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材料。

网址:

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

(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措施》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6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为准;


(四)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五)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操作问题:

15116531859、

13128258080;

2.申报材料问题:

0755-88105282、

0755-88105276。







附件

(亦可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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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

2.2022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知识产权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4.授权书











来源 | 深圳前海

编辑 | 喻梦婷 责编 | 吴炳然

审核 | 王婷婷 李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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