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别再乱抓企业家了!严禁乱查封乱冻结,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法客帝国
好的司法政策最终要落实为司法行为
——保护民企和企业家产权之路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社
编辑整理|李舒律师(微信号:lishu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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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李舒律师
(微信号:lishulvshi,北京律师,专注民企产权保护法律实务和政策研究,办理大量涉民企产权类案件)
一、客观而不带偏见地说,本届最高法院和最高司法机关是近年来工作最积极、成绩最显著的一届,哪怕各界可能会有不同的声音,甚至对他们的工作成果并不满意。不论是立案登记制、司法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等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具体改革措施,还是“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样硬骨头和倒计时倒逼啃硬骨头的承诺,还是因应中央“保护民企产权”政策而出台系列司法政策以及勇敢大量平反冤假错案的行动能力,坦率地说,都大大超出了绝大多数人几年前的预期。
二、就最高法院而言,我们不能说这一定是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先生本人是科班出生(周强亦属于当今司法领域群星闪耀的1978年-1982年西南政法黄埔一期学生,后任前最高法院院长时任司法部长的肖扬先生秘书)有必然的联系,但是我们的确看到科班出生法科学生和法院领导对法律难题、群众呼声、司法困境的勇敢尝试和突破,以及精准识别司法困境这条毒蛇七寸的能力。
三、这不,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刚刚发表对民营企业家的讲话,最高法院2018年11月5日马上组织学习呼应,而且并不是空话套话。如果仔细回顾一下2016年8月30日中央出台保护产权的专门意见后,各个衙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的政策现对而言更为系统和及时,最具有可操作性。信息量极大,希望每位企业家都能看到!(有些信息不要听更不要信)
最高法院明确: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
四、紧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也不甘人后,在2018年11月6日组织学习,表态更为具体明确和细致,而且的确切中要害:
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要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
五、不知道最近遇到了什么问题和麻烦,如此密集高强度高规格的就民企安全和产权问题表态?最高领导人专门召集主持如此高规格的座谈会,非同一般。参加者层级之高、内容之具体丰富……总之,信息量极大。其中又有一些重要的新的提法,值得关注。以最高领导人之尊,对诸如“纠正政府部门和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款项”这样的细节问题都单独作为一个话题来讨论并提出要求,同时承认“我们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一方面反映出习近平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的关心和务实的作风,另一方面也说明实际情况是多么的严峻复杂,以至于需要最高领导人来强力表态了。
六、我们不敢也不宜做过多延伸和解读,总之,对广大企业界朋友们来说是个利好,对广大民营企业家,至少在一个阶段内,应该能起到“定心丸”的作用。这个讲话全文,值得逐字逐句反复研读。没错,逐字逐句,反复研读。作为常年从事民企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的法律人士,我们自然关注民营企业家关心的法律和政策有关的所有问题,最高领导人最近一段时间就此问题密集表态和发声,自然引人格外关注。如果希望就这个话题与我交流,可加我微信(李舒律师新微信号:lishulvshi)联系。
七、说一千道一万,我们要看效果,看民意,看企业家们的心声和行动。我们深知,在目前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问题除法院和检察院外,还有更为强力的公安系统参与其中。我们的确上并不是什么彻底的法治国家,要想将最高领导人的政治宣示变为实实在在的司法行为和个案中的正义和公平,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有这样的政策宣示和学习远远还不够。最关键的,还是要有强大的执行能力、纠正能力,尤其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让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具有依法监督这些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和能力,要让他们能够利用手里的法律的武器和中央的产权保护政策与乱抓人、乱查封、乱冻结、乱扣押的坏人们对抗的能力。法律如果没有被执行,权力如果没有被装进笼子里,权利如果没有很好的兑现和行使,中央连篇累牍的政治宣示、政策宣示,恐怕最终都在一个个不能得到救济的个案中消解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最终恐怕只有在绝望中,用脚投票,彻底断了念头和希望。希望为政者警惕和关注。
PS.最近一段时间,我和我们团队的律师们,多年来本是专注商业纠纷案件的解决的,现在却不断地密集而高强度地转战全国各地出差,我们再上海、深圳、河南、山东、山西、四川、湖北……,不断前行在营救和会见企业家们的路上,不断行走在公安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执行局的路上,我们不断给他们带去希望和最新的政策动态……别的不说,在我们去会见的一串串企业家名单上,我们看到的永远就这么几件事:
(1)涉嫌职务侵占
(2)涉嫌挪用资金
(3)涉嫌非法集资
(4)涉嫌骗取贷款
(5)涉嫌合同诈骗
(6)被套路贷、被恶意诉讼、被恶意查封冻结扣押和执行
(7)被破产清算……
光看看这些信息,大家就知道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的生存,何其艰难。
现在,我和同事正在出差的酒店里,为明天一位因商业纠纷被涉嫌职务侵占和非法集资的企业家的会见做准备。
后附:
1、习近平2018年11月1日与民营企业家座谈讲话全文
2、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1月5日表态全文
3、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6日表态全文
4、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全套政策法律和文件汇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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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手了!严禁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强调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2018年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涵丰富、语重心长,是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文献,在国内外产生强烈反响。
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廓清了当前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错误认识,深入分析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注入了强大动力和坚定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认真总结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要加强调查研究,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滥用垄断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陈丽英;作者:余茂玉 殷华)
最高检:要敢于监督涉经济犯罪案 不该封财产一律不封
张军:“三个没有变”关键在落实 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最高检党组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张军强调
“三个没有变”关键在落实
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18年1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就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深刻阐释,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
会议指出,“三个没有变”既是一次重申,又是一次动员令,关键在落实。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意见和举措。但总体上看,抓落实还是不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要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结合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举措。通过“检答网”对办理涉民营经济发展案件的法律理解、政策适用作出解读,督导各地检察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此类案件。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家的沟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最高检院领导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陈合群)
附: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解决历史遗留冤案及产权保护新政系列政策形成沿革和过程
联系咨询: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的5种干预司法的行为;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15种干预司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2016年6月,公安部在雷洋案发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7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重磅新规!彻底解决涉财产冤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预期(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17年11月22日,中央重申:抓典型!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真正取得突破,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国务院
2017年12月14日,突发!最高检通知:严禁将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确保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提振信心(详解)
2017年12月16日,最高检重拳出击:公安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强制措施,8种情形将追责!(产权保护再加码)
2017年12月28日,终于动真格了!最高院正式启动三起涉民企产权典型案件审查(更多财产冤案亟待解决)
2018年1月2日,最高院1号文件:严禁刑事干预经济纠纷,立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法〔2018〕1号】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要求:2018年抓紧纠正一批典型民企产权冤案,树立企业家信心
2018年11月1日,信息量极大,希望每位企业家都能看到!(有些信息不要听更不要信)
中央《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
👉(1)涉及刑事案件的财物处置规范
👉(2)民企投资和产权平等保护问题
👉(3)滥用刑事措施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4)滥用司法措施乱查封乱执行问题
👉(5)对企业家滥用拘捕等刑事措施问题
👉(6)民企和企业家产权取得的原罪问题
👉(7)规范公检法司人员行为的有关规定
👉(8)禁止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政策文件
👉(9)冤假错案的查处办理和平反恢复问题
👉(10)责任人员的追究和损害赔偿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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