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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这些场所!广东拟出新规
近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事关未成年人
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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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统筹辖区内的资源
设置至少一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为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征求意见稿
还明确了监护人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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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务工、务农、经商,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卖艺、乞讨或从事违法活动。
02
校方发现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
学校应当承担起
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
和生命教育职责
学校可以通过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发现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并协助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在学生欺凌防治方面
征求意见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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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学生欺凌防治教育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03
电竞酒店等场所
不得接待未成年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
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
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
合理设置警务室、治安岗亭和报警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对学校周边营业场所作出限制
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同时,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并注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新快报
编辑:黄钰璇
审核:蔡金花 刘文玲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声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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