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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彦康决定逮捕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彦康(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彦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邢璐霞 审校|冯 庆

责编|王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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