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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粤港澳大湾区项目2019年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

粤港澳大湾区项目

2019年招生简章

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清华大学首次开设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粤港澳大湾区项目,面向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重点行业、创新型企业人员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大湾区建设高端创新领军人才。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于2018年首次开设,其目的是培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工程高端人才培养的新格局。2001年4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成立。2018年11月,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发展的基础上,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为清华大学国内唯一的异地办学机构。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4. 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建设;


5. 有两位与申请工程领域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招生计划

30-50名。



报名


1. 申请人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2日中午12:00—4月28日中午12:00登录yz.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 报名费:2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报名费不退还。



选拔


本项目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


1. 递交材料:申请人在网上完成报名后,请于4月28日17:00之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达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

(2)报名登记表;

(3)所获各级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5)专家推荐书;

(6)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7)个人陈述(包括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 相关领域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能进行初审,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人进入面试。


3. 相关领域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现场面试,择优录取。我校与拟录取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培养


所有录取学生均为非脱产定向培养,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


学费标准:每生第一学年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6万元人民币。


课程学习地点: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其它

1. 招生领域、院系、指导教师相关信息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粤港澳大湾区项目2019年招生目录》(将于开始报名前公布)。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本项目同时面向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的香港、澳门地区考生。申请者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除本招生简章要求的申请材料之外,还需同时提供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 本项目博士生招生的申请、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singhua.edu.cn进行查询。


2. 材料邮寄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A楼102

邮政编码:518055


3. 咨询方式:

电话:0755-26036617、36881627

电子邮件:

zhaosheng@mail.sz.tsinghua.edu.cn

EngD@tbsi.tsinghua.edu.cn


4. 工程博士招生培养工作的领域:

电子与信息(085271)

先进制造(085272)

能源与环保(085274)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中心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9日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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