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申报!最高可达200万元
关于2024年农业产业化
银行贷款贴息申报的通知
贴息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必须经“头雁”项目培育合格,并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颁发结业证书认定。
贴息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建设。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和现代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
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含时限内新发生贷款及之前发放的贷款持续到该时限内的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
(二)贴息额计算:
1.固定资产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为4.3%。
贴息额=折算贷款额×2.8%。
2.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短期贷款LPR为3.65%。
贴息额(粮食类)=折算贷款额×2.65%;
贴息额(其他类)=折算贷款额×2.15%;
折算贷款额=【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12
或折算贷款额=【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365
(三)贴息限额: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申报资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内容等);
(四)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六)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九)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对企业信用报告有异议的才提供,见附件2,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一)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温馨提醒
5月24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组织召开视频培训会,重点对通过平台申报贴息相关事宜进行培训,有意愿的申报主体届时可参会(参会时间、地点请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可咨询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28-6877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