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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8人被处理

凤观荆楚 2023-08-08

湖北4人“落马” 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徐元访被开除党籍 移送司法

日前,经荆州市委批准,荆州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元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元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法活动;采取低价购买涉案车辆、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非法手段,侵吞公款;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及其身份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侦办相关案件时,因收受请托人财物而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徐元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元访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洪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唐忠红被开除党籍 移送司法

日前,经荆州市委批准,荆州市纪委监委对洪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唐忠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忠红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洪湖市退垸还湖补偿、补助和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唐忠红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退垸还湖补助、补偿款发放,项目招投标,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在洪湖市退垸还湖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虚增退垸面积、违规提高设施补偿评估金额、违规签批发放补偿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唐忠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忠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蹇小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松滋市纪委监委对松滋富美农投公司党总支原委员、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蹇小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蹇小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发现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非特定款物资金,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蹇小松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松滋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蹇小松开除党籍处分;由松滋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何雪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十堰市纪委监委对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原支队长何雪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雪彦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跑官买官,向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行贿。

何雪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雪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襄州区政府办原副主任黄随帮违规插手和干预农村工程项目建设问题。

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黄随帮任峪山镇党委书记期间,插手和干预峪山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擅自安排无施工资质的公司承接该工程项目,放任该公司使用虚假审计报告多领工程款,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0.3万元。黄随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月,黄随帮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二、保康县龙坪镇冯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明宝挪用工程款问题。

2018年9月,因冯家岭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硬化工程款项不足,时任龙坪镇冯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明宝向村集体账户借款5万元用于支付施工费用。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秦明宝收到工程款11.12万元后未及时归还借款,并挪用工程款3.1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6月,秦明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枣阳市鹿头镇原食品所党支部书记付勇违规领取水库移民补贴问题。

2006年至2022年,付勇身为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水库移民补贴99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付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款已退回财政账户。

四、宜城市刘猴镇钱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祖权违规发包村集体资源问题。

2012年5月,时任刘猴镇钱湾村党支部书记王祖权违规与承包户续签承包合同,将钱湾村二组面积为36亩的水库延包40年,违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法律规定。2023年2月,王祖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签订的延包合同已解除。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委、松滋市纪委监委、十堰市纪委监委网站、襄阳市纪委监委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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