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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0年2月10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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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微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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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易邮箱立即停止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方可成 新闻实验室 2020-02-10


很多关注了本公号的朋友都知道,除了在微信公号这个平台更新之外,新闻实验室还有一个付费的会员计划,通过邮件(newsletter)的形式更新。


订阅了会员计划之后,我们会定期(每3-4天)向你的电子邮箱里发送会员通讯。


运营会员计划3年多以来,我遇到的一个重要烦恼是:某些国内邮箱时常屏蔽这些邮件,即便做了“星标联系人”、“白名单”等设置,依然如故。


两年前的时候,我写过一篇文章讲过这件事,并提醒大家:这些邮箱很可能也会屏蔽来自国外大学、公司的重要邮件,给你申请出国带来不可预料的麻烦。


最近一两个月,这种屏蔽现象又上升到了新的程度——网易邮箱(包括163、126等)对最近几期的会员通讯几乎做了100%的拒收、屏蔽。会员通讯完全无法送达使用网易邮箱的用户,在垃圾邮件、订阅邮件等文件夹也全无踪影。



最近几周,我收到大量使用网易邮箱的会员的来信,询问“最近怎么没有会员通讯了?”实际上,我一直在通过mailchimp系统正常发送,但网易邮箱非常恶劣地将它们悉数屏蔽。


我建议这些会员找客服投诉,但大家告诉我:投诉无果。


这已经不仅仅是“邮箱不好用”的问题了,而是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3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此,我强烈呼吁网易邮箱立即停止屏蔽用户主动订阅的邮件的行为。


与此同时,即日起,新闻实验室会员通讯停止接受网易邮箱用户的订阅。请大家在订阅时务必使用其他邮箱,推荐使用Gmail、Outlook、iCloud、ProtonMail等邮箱。为了保证不漏收来自其他大学、公司、媒体的重要邮件,也推荐大家日常使用这些邮箱。


已经使用网易邮箱订阅的会员,请回复任意一封会员通讯修改邮箱地址,以免错过更多会员通讯。


给各位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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