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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0所!鄂尔多斯这个方案印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的通知鄂府发〔2024〕1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三年攻坚方案 

(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案》(内政办函〔2022〕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教育部“全面发展理念更鲜明、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教师队伍更强、人民群众更满意”要求,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系统设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着力破解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距,全市域整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创建需求。坚持政府主责,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补齐短板,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基础作用,推进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   

(三)总体目标。对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标准,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要求,2024年康巴什区、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创建达标,2025年杭锦旗创建达标,2026年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乌审旗、东胜区创建达标。到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治理体系达到国家西部教育强市标准,市域整体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率先建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  

二、重点任务   

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要对标对表国家评估标准和教育发达地区办学水平,以指标达成为底线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要求,正确处理好指标与目标关系,着力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建设高品质学校,为每一位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解决老百姓家门口“上好学”的需求。  

(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及现代化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经预测近三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学位需求在0.8万个左右,连同解决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基础设施不足、功能不全等问题,全市至少新增学位供给4.7万个。要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优化学校布局、配置教育资源。健全教育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抓实抓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重点环节,推动实现配套学校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同步”。加大城镇闲置教育资源整合盘活力度,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   

2.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坚持“建一所优一所”的目标,探索“一长多校”办学模式,提前一年配备校长参与新校规划建设,指导新建学校“一校一案”制定特色办学方案,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设计探究实验、社团活动等个性化发展空间,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平台。2024-2026年全市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0所,其中东胜区7所、康巴什区5所、伊金霍洛旗1所、准格尔旗11所、达拉特旗8所、杭锦旗5所、乌审旗4所、鄂托克旗4所、鄂托克前旗5所。市、旗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   

3.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对有基础条件、办学水平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通过“对内挖潜”“资源共享”“对外租借”等方式挖潜扩容,也可利用幼儿园生源减少、园舍腾退等方式加大校舍改扩建力度,切实破解“运动场馆、教辅用房不足”难题。要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水平。结合实际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午餐和午休服务。  

(二)健全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着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距。 

1.实施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质量提升工程。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教师轮岗交流要重点向农村牧区学校倾斜。深化城乡“一对一”智慧共享校建设,利用“网际交互教室”常态化开展同步教学教研活动,全面推行“五个统一和七个同步”工作机制,实现“统一编班、统一挂牌、统一课时、统一课表、统一教研”,实行“赛课示范课同步、课堂教学同步、教研学习同步、重要会议同步、课后服务同步、实践研学同步、教学改革与师资培养同步”,促进农村牧区学校共享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小而美”“小而优”高品质学校,从根本上推动城乡优质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到2026年所有农村牧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提升西部四旗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城市核心区示范引领作用,选派城市核心区优秀副校长到西部四旗担任校长,跨区域打造融合型、共建型和协作型义务教育共同体,在技术支撑、资源共享、校长和学科带头人遴选、教师交流、教师培训、学生互动、文化共生、政策保障8个方面形成务实管用长效机制。推动西部四旗与陕西师范大学等部属师范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建立免费师范生联合定制培养机制,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实施薄弱旗区教师专项培养计划,确保三年内西部四旗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达到城镇教师平均水平,整体提升西部四旗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按时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任务。   

3.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借鉴发达地区集团化办学模式,增强优质学校带动引领作用,优先将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推行“一校两区”“强校托管”“借助外力”等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整体输入优质校办学理念、教学管理、育人模式,加快实现集团内校际优质均衡,到2026年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随迁子女随到随入。健全“阳光入学”“阳光分班”学位分配机制,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60号),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残疾儿童,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健全“党政统筹、部门联动、乡镇负责、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七位一体”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体系,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排查建立本地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监管缺失学生等困境儿童家庭情况台账,及时有效履行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职责,满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着力塑造学生健康向上心理品质。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切实做到应助尽助。   

(三)强化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一体化思政工作新格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全过程。积极探索“大思政课”建设有效路径,系统规划思政课课程目标和课程体系,充分挖掘、有效整合语文、历史等学科蕴含的德育资源,切实发挥各学科既育人又育德的积极作用。深化“开门抓思政”,构建大中小幼纵向衔接、课内课外网上网下横向贯通、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共同体。打造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行走的思政课”品牌,与职业启蒙和生涯规划有机结合,有效发挥思政课沟通心灵、启智润心、激扬斗志、多元出彩的重要育人作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健全中小学“六育人”工作体系,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施、有评价、有效果。   

2.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严格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实施包括德育在内的课程整体重构,推动学科教育从“五育并举”走向“五育融合”,加强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与综合实践等学科教育教学,夯实学生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育学生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认知、合作、创新等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要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在全市各中小学推行“零点体育”,让孩子们从课堂走向操场,确保每天校内锻炼一小时。实施“鄂尔多斯好课堂”建设工程,推行“鄂尔多斯精准教研”行动,打造精准分析、精准定位、精准教学、精准补差、精准服务、精准评价“六精”课堂案例,构建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增强课后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减负”与“提质”相统一。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在主城区和旗府所在地推行“校校特色建设、区域共享共用”建设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利用节俭高效。构建和打造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体系与品牌。   

3.抓实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从2025年起,在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全科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要紧紧围绕政策宣传、师资保障、教学质量提升三项重点任务,逐项查漏补缺、逐项完善工作机制、逐项攻坚突破,确保教师教得了、教得好,学生学得会、跟得上。深化“一对一”结对共建,推进教师挂职和跟岗培训双向发力,常态化开展驻校教学教研、教学管理等交流研讨,深化教学改革和教研指导,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普及提升工程,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到2025年,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   

三、改革举措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市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到2025年提高到80%。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加大高中阶段招生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力度,到2025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2.强化专业权威的教育督导工作。全面构建职能独立、队伍专业、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效能,建成一支业务精湛、专业高效、公正权威、结构优化的督学队伍。科学制定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区域教育质量督导标准,试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定期公开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评价体系,每年开展覆盖全市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引导社会按照科学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智库和行业组织等组建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市级统筹、全域共用,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制定、政策决策、办学定位、教情调研、学情分析等方面的咨政作用。   

3.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流程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做到内容全面、体例规范,切实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建设体现学校现代办学理念和地区特色的学校文化,强化学校文化的思想性、育人性、引领性,增强科学性、逻辑性、可操作性,培育底蕴深厚、大爱无疆、求实创新、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完善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标准和体系,全面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屏障,完善学生意外伤害法律援助制度,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有效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师生申诉制度及其他教育救济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打造依法办学的教育法治生态。 

(二)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赋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市为目标,持续推进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及自治区“互联网+教育”实验区建设,促进教学理念、教育体系、教育方法、教育治理机制等根本性变革。 

1.推动数据驱动的教学模式变革。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因材施教新模式,加快形成平等互动、教学相长、满足差异化需求的教育教学方式、学习交流情境和信息感知环境。利用智慧纸笔系统、智慧测试分析系统、智慧作业系统、VR模拟科学实验等智能交互设备进行教与学精准诊断、评价、分析,推动“一人一案”个性化教学常态化,促进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真实环境与虚拟环境、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有机结合。建设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学习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学情教情反馈的精准化、动态化、数据化程度,实现作业、测评、课程的智能化适配,构建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教育质量监控、反馈、改进、提升信息化评价模块和模式。   

2.建设支撑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校园。支持学校在基础设施设计、建筑空间规划、绿色节能等方面创新。开发立体综合教学场所,强化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的教育功能,推动学习区、活动区、休息区等空间资源基于智能技术的适时转化与重组。建设数字化创新实验室、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创设立体动态、无缝对接的可感知化、互联化、智能化和泛在化智慧学习空间。打造学校全面感知物联网基础设施,建立智能、快速、全面的数据分析与反馈系统,推动学校运行实现远程管理、状态监控、动态跟踪,不断提升学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完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网络安全保障。到2026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30所智慧校园示范校,加快建设平安、绿色、生态、智能校园。   

3.提升教师适应未来学习形态的能力。围绕提升智慧技术应用能力和素质,推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覆盖全体师生和全部学科,形成教师持续学习及自我发展长效机制。将智慧化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评价和职业发展规划,让教师成为设计与打造智能化学习环境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推动教师开展精准化教学和学情动态化分析与评价,开展个性化教学辅导,让教师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启蒙者、学习方案的提供者和学习成长的陪伴者。强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教师的协同配合,搭建教师教育研究云端平台等开放载体,支持教师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创造者和分享者。探索教育信息化辅助教学新模式,推广教学智能化助手,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效和育人成效。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资均衡配置。在教师招聘引进、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管理体系等方面综合施策,从源头上均衡配置师资,全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全方位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在严格实行学校全员定编定岗定人的基础上,实施教师1年储备期制度,重点用于招聘引进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高水平院校非师范类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成熟教师,优先解决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科学、心理健康、道德与法治等学科专任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支持教师提升学历水平,到2026年将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提高到95%,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提高到20%。实施“三名”培育工程和“卓越领航”工程,对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由市级统筹培训,每6年完成1轮到发达地区跟岗至少一学期专项培训,累计培养青年骨干教师2000名、优秀班主任500名、后备干部1000名。  

2.强化教师待遇保障。深入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鄂党教工发〔2023〕6号),出台《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教体发〔2020〕1号),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加强教师人文关怀,落实教师疗养休养制度,完善教师荣誉、岗位晋升、住房保障、困难救助等关心关爱机制,为教师提供全方位支持、服务和保障,推动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牧区和城镇薄弱学校支教讲学。   

3.推动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科学核定教师编制,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基本编制数,采取市域调剂、旗区为主的办法,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教师编制,统筹盘活用好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资源,确保旗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按教师总量的1%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全面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快实现旗区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旗区要在全面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基础上,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次到位、问题一次解决”的思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市旗(区)镇校四级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底数摸排和自查自评,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创建标准,找准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瓶颈,“一旗一案”“一校一策”分年度制定实施优质均衡规划,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期限清单相统一的攻坚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建立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持重视程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工作力度不减。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牵头制定优质均衡规划方案,指导学校对照国家标准、年度规划逐项攻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测算、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争取项目建设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补助投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人社部门指导旗区完善教育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拓宽教师引进渠道,加大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住建部门对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对旗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同时开发具备定时预警等功能的专项督办系统,加强创建工作的过程性督导检查和监测,确保所有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评估认定的旗区各项办学指标不下滑、不反弹,优质均衡创建可持续、快达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动员师生、家长等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认识与了解。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优秀成果、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丨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丨责编:刘博丨校对:郭楷彦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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